5月19日,广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如家酒店“4·1”坠梯事故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事故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除过程冒险作业,盲目蛮干所致,并建议对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总经理、拆除旧电梯工程的转包人、拆除旧电梯工程的承包人追究刑事责任。(EHS.CN) 过程 施工人员从事废品收购业务 通报称,2008年1月,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天河上寓文化交流中心承租了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4-188号东方都会广场3-5楼的物业,用于经营旅业(开办天河公园店),出入该店的住客和人员可以使用该发生事故的电梯,登记的使用单位为广州市家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于经营需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与广州市家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后,向如家酒店集团(总部在上海市)建议出资更换一部新电梯。此后,如家酒店集团决定购买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的电梯,双方于2012年12月签订了《电(扶)梯供货合同》和《电(扶)梯安装合同》。合同显示,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不负责旧电梯的拆除。 对于新电梯的安装工程,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有计划委托给江苏省栗阳栗浦电梯安装公司,而江苏省栗阳栗浦电梯安装公司则有计划委托给魏××。不过,魏××并非该公司员工,但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事故发生前,上述各方均未签订书面协议。 2013年11月,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指派了项目经理张××负责跟进、协调新电梯的发货和安装事宜,并与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总经理张××取得了联系。2014年1月,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和魏××,一起到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接到货的新电梯,并就新电梯安装事宜进行了协调。 2014年3月,广州天河上寓文化交流中心(出租方)、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承租方)和广州市家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方)等三方签订了备忘录,明确旧电梯由承租方自行处置。 为了在4月15日广交会开幕前完成旧电梯拆除和新电梯安装并投入使用,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总经理张××委托魏××尽快找人拆除旧电梯并作为废品变卖,同时答应在旧电梯卖废品的收入中,给魏××人民币2000元的工程管理费。 此后,魏××联系上了东莞市在社会上专门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时姓父子(河南籍,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4年3月,魏××与时××(儿子)签订了《拆除旧电梯的协议书》,双方约定:魏××将旧电梯按废品卖给时××(儿子),总价人民币8000元,时××负责旧电梯拆除,拆梯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至4月2日。 从2014年4月1日上午开始,时姓父子带领河南籍老乡沈××、李××、沈××、汤××等4人实施了旧电梯拆除工程。当天15时30分左右,发生了旧电梯拆除人员连同电梯一起高处坠落的伤亡事故。 原因 冒险作业,盲目蛮干 对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通报将其归结为“冒险作业,盲目蛮干”。具体而言,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将已拆除的电梯驱动主机、曳引轮、限速器、主机梁,以及5楼以上导轨、导轨支架,4楼和5楼的层门、轿厢风机、氧气瓶等部件全部堆放在轿厢顶和轿厢内,使轿厢重量不断加大。 通报称,上述作业人员的不规范施工,归根结底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所致。 广州市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在组织实施拆除旧电梯作业过程中,公司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而拆除旧电梯工程的转包人魏××,在对外转包拆除旧电梯工程时,既没有与承包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也没有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拆除旧电梯工程的承包人时××(儿子),在拆除旧电梯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没有落实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通报结果建议,追究以下三人的刑事责任:张××,男,41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魏××,男,39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拆除旧电梯工程的转包人。时××(儿子),男,23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拆除旧电梯工程的承包人、个体施工队主要负责人。 而对于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报认为其是拆除旧电梯工程的组织单位和发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相关企业对内部人员给予处理,内部人员包括胡×,男,37岁,如家酒店集团华南区维护部经理,负责管理华南地区范围内(含广州地区)酒店的硬件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周××,男,32岁,如家酒店集团华南区维护部的维护工程师,负责管理广州地区酒店的硬件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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