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4部委联合下发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文件,公布了最新修订的2015年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老版的133种,增加到现在454种!原则上说,只要用人单位涉及这些有毒、有害因素,就需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EHS.CN)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计委网上下载),从即日起执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国 家 卫 生 计生委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2015年11月17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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