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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女子堆杂物被罚50元

2016-5-30 10:40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3590 | 评论: 2 | 来自: 易安网
摘要: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该户居民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京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 ...
  
 
       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该户居民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京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实施以来,也是北京市消防执 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后,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EHS.CN)
 
  楼道堆放杂物逾期不改
 
  五月中旬,龙潭派出所曾多次接到群众反映,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长期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
 
  派出所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提示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以免造成疏散通道堵塞。
 
  5月26日,派出所发动社区再次对17号楼进行复查时,大部分居民都能摒弃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的“陋习”。但4层内的一处“安全出口”却水泄不通,被花盆、柜子、纸箱等堆垛杂物占用。经了解,是住户王女士家的“自留地”。
 
  民警开罚单罚款50元
 
  “公共楼道是业主大家的资源,不仅是大家日常方便出行的通道,更是发生火灾后,业主们逃生的生命通道。”高警官表示,前期已经对这个住户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该住户存在堵塞疏散通道且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高警官以公安机关名义,当场制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住户王女士实施了行政警告和50元罚款,并当场督促立即整改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高警官介绍说,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楼道堆放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但是大都采取提醒、劝阻的方式,对于不听劝阻、逾期不改的,必须实施警告、罚款等执法措施。
 
  ■ 解读
 
  至少10种个人消防违法行为可处罚
 
  有多少个人消防违法行为民警可以罚?具体有哪些处罚措施?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的宋丽娜。
 
  “至少有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宋丽娜介绍说,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2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 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种违法行为;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 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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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何欢军 2016-5-31 12:26
消防违法就该这样严厉处罚、、、
引用 zhaoyuegang 2016-5-31 09:15
this phemomenon exists every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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