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黑名单来了, 本次有哪些涉事企业和个人“上榜”呢? 4月24日,深圳市安委会发布通报,10家违法企业(个人)受到严厉查处。这是市安委会通报的2017年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目的就是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EHS.CN)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振昌胶粘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17年2月27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振昌胶粘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17年3月27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2、深圳市浩大家具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2016年11月22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浩大家具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喷漆车间未设置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17年2月2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3、深圳市和盈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和盈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17年3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4、深圳市瑞佩霖美容养生会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案 2017年2月7日,福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瑞佩霖美容养生会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福田区安监局于2017年3月9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和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5、深圳市裕佳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案 2016年11月22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裕佳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17年2月24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6、中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 2017年2月14日,南山安监局在对中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17年2月27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四、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恒亿辉贸易有限公司宿舍楼违法设置仓库案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恒亿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其员工宿舍楼一楼设置仓库,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监督管理大队于2017年3月29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在宿舍楼一楼设置的仓库予以临时查封。 8、深圳市峰宝德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违规住人案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峰宝德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为工厂,三、四、五楼违规设置住人区域,共居住24人,生产场所与住人区域未按要求分隔,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疏散出口,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监督管理大队于2017年3月21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厂房三、四、五楼设置的住人区域予以临时查封。 五、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9、顺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2017年2月1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执法人员在对顺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设备(叉车)过期未报检,并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3月22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六、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0、龙华新区莱蒙创智谷大厦工地“4.2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案 2016年4月27日,位于龙华新区龙胜路与建设路交汇处的莱蒙创智谷大厦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有限空间(化粪池)作业安全事故,造成2名员工窒息死亡。经事故调查发现,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监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乔秋林未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2017年3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乔秋林处以15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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