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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给公众PM2.5知情权?

2011-12-27 08:5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08 | 评论: 0 | 来自: 新京报
摘要:PM2.5数据应“有数据即公开”,而不必“有标准才公开”,或者“监测网完善才公开”。希望各地环保部门,不仅将过去的PM2.5数据公开,也应尽快做到每个监测点、每天、每小时的数据实时发布,况且现有技术条件下完全能 ...
  环境监测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公共服务范畴;非保密事项,环保部门知道的即公众所应知晓的,理应在开放透明下进行,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据《新京报》报道,上海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日前公布了过去5年该市的PM2.5试点监测数据概况:2006-2010年,上海PM2.5浓度年均值处于0.044mg/m3-0.053mg/m3之间;2010年,PM2.5日均浓度基本处于0.007mg/m3-0.245mg/m3之间。这就是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PM2.5的年均浓度限值为0.035mg/m3,过去5年上海的PM2.5年均浓度全部超标。

  近几个月,被称为“灰霾元凶”的空气污染物PM2.5,得到了舆论空前关注。尽管坊间热议PM2.5的危害,但对其体数值,人们却难以看到权威发布,之前南京发布过一次PM2.5数据,但随即就被删除。此次上海公布PM2.5数据,可谓“破冰”之举。

  PM2.5虽然刚刚被列入法定空气质量监测标准,但新标准的实施时间却要到2016年。实际上,许多城市的环保部门早就在进行PM2.5的监测,从上海24个监测点连续5年的监测结果看,环保部门对PM2.5的监测规模实为可观。可是,既有详实的监测数据,为何不能提供给公众,供公众作为健康参考呢?

  环保部门之所以不公开PM2.5数据,或许是因为,他们认为这属于“研究性监测”。但“研究性监测”是不是要关起门来“研究”?环境监测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非保密事项,环保部门知道的即公众所应知晓的,理应在开放透明下进行,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事实上,PM2.5真实数据高低,公众都能承受,还能增强自觉减少排放的意识;他们不能接受的,是不得不用眼睛和口鼻去“测量”空气污染。

  当然,PM2.5迟早要公布,按照环保部规划,新空气质量标准2016年实施,一些城市还会提前实施新标准。但从现在到新标准实施的这段政策“空档期”,不能留下PM2.5的信息发布空白。或许,没有实施新标准,环保部门尚不能根据PM2.5数据去对空气质量做出结论式的评价,或许,监测网点不完善,现有的PM2.5数据尚不能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可无论如何,PM2.5数据只要真实可靠,那么,民众自然会对空气质量做出自己的判断,以此作为健康参考。

  因此,PM2.5数据应“有数据即公开”,而不必“有标准才公开”,或者“监测网完善才公开”。希望各地环保部门,不仅将过去的PM2.5数据公开,也应尽快做到每个监测点、每天、每小时的数据实时发布,况且现有技术条件下完全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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