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外零散打工、靠流动作业赚取血汗钱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那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老实本分“农民工”,他们的维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缺失,但赚钱意愿相当强烈,宁愿以牺牲自我健康为代价来换取拮据生活的保障金,岂不知现在依靠健康换取的眼前利益,很可能是为今后埋藏下不定期的“生命杀手”。 上述问题主要还在于“农民工”对于职业危害的认识问题上,而接下来的这类人群——以建筑工程为主的包工头、小经营商们,他们能够意识到这些潜伏的健康问题,但却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讲明或者是隐瞒相关作业的危害问题,不签订保障人身健康的有效合同,不落实生命安全的保障措施,加之“农民工”跳槽频繁、流动性大,也使得法律法规的制定在维护他们这类人群的权益上有一定的困难。 对于“农民工”这类特殊人群,由于受限于自身的能力素质,意识不到职业健康问题,更有甚者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因此单纯靠“干巴枯燥”地宣传关于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难说服他们,应当以生活中“鲜活”的实例予以引导,对宣传的内容、形式加以美化,并注重消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积极的人生观、向上的价值观引领“健康观”的形成。 其次,靠人不如靠己,外因须通过内因才会起作用,再“美妙震撼”的宣传,如果只能像喝一杯白开水一样“过后无觉”,向大雁飘过以后“不留痕迹”,那么与不宣传在本质效果上无异。这就要求“职业健康的意识”必将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保障下“逐级深化”,将职业健康建设与执法监督监管部门的考核进行挂钩,将建筑、建设正常施工运行与职业健康宣传是否到位进行连接,将类似建筑包工头 “小老板”的施工资格与“农民工”的健康意识是否到位深入链接,真正将“外在宣传”通过“内心意识”而发挥作用,最终达到让“农民工”自觉运用法律力量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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