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太湖流域所有城市与镇区实现了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后,便凸现出一个紧迫问题:如何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 从今年2月起,江苏省昆山市正式实施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联合推出的《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排放水质超标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昆山市实行这一“按质论价”办法后,各方反映如何?效果怎样? ■按质论价行否?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保证各污水处理厂更好地运行,昆山市政府把征收居民每吨1.15元的污水处理费,通过自来水公司按月支付每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 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丁玉东介绍,《办法》规定,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用,以“按质论价”的原则进行结算,根据主要考核因子达标情况按照比例扣减。污水处理量由市住建局予以审定提供,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市环保局提供。 为真实考核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环保部门由过去一个月监测考核一次改为10天监测考核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一次监测考核有污染因子超标,就要从核定的运营费用中扣除10天的超标污染因子处理水量的费用。 丁玉东说:“我们出台‘按质论价’办法,就是为了提高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责任心。” ■实际执行怎样? 各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责任心能提高多少?记者从今年3月各家污水处理厂水质考核统计表上看到,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3月水质监测考核的系数为1,表明3月的3次旬监测考核5项污染因子全部达标,可以拿到市财政给污水处理厂核定的100%运营费用。 但是,也有一些污水处理厂的个别污染因子出现了超标现象,导致水质考核系数下降。例如,今年3月5日,某家污水处理厂在监测考核中,出现了氨氮超标现象,使10天内的水质考核系数降到了0.82;还有一家污水处理厂在监测考核中,出现了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超标现象,计算后的水质考核系数仅为0.4。 昆山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陆永明说:“如果这家污水处理厂核定的每吨运营出水价格为1元的话,这10天核定的每吨运营费用仅为0.4元,再加上我们征收的超标排污费,这家污水处理厂肯定要亏损。” 昆山市实施“按质论价”办法后,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有何变化?陆永明说,据初步估计,大约提高了7%~8%。 ■监管如何到位? 实行“按质论价”考核之后,如何加强对接管工业企业来水的控制?丁玉东告诉记者,目前,昆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队伍仅有40名编制,要去监管4万家企业有点力不从心。为此,昆山市在各家污水处理厂中发展了一批环保协管员。 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已在各家污水处理厂下发了协管员胸卡50多张,下一步还要加快发展协管员队伍。 昆山市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文规定,环保协管员在佩戴标识的情况下,可进入接管企业现场进行排水预处理设施、管网的监督性巡视、检查及对企业环评审批资料的核查,并通过拍照、取样等方式进行取证。 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德明说:“建立环保协管员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由于我们是接纳污水的运营单位,我们肯定会自觉加强对上游排污单位的监管。二是由于环保部门人手少,在运营单位发展环保协管员,可以助环保监督检查一臂之力,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 ■企业怎么看? 达标是生命线 “昆山市推出了‘按质论价’结算办法,对于属于污水集中处理运营方的我们来说,千方百计实现多种污染因子的稳定达标排放,就成了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茂林告诉记者。 《办法》出台之后,确实给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带来不少震动。有的出台了与全体员工工资挂钩方案,如果污水处理厂拿到的运营费用系数为0.5,那么,全体人员当月的工资也要扣除50%。有的加大了改造投资力度,全力向出水水质达标靠拢。 ■多知道点 《办法》规定,考核标准均按国家一级A标准执行,考核内容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酸碱度5个污染因子,并核定出权重比例和超标比例系数等。 如果某一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染因子超标,按照计算公式,就会计算出每吨运营费用的相应价格来,然后,再乘以10天的出水水量,就是污水处理厂10天的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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