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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运输企业半年发生2次较大事故将被约谈

2012-4-20 10:2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44 | 评论: 0 | 来自: 南海网
摘要:“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情形将实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从今年4月20日 ...
  海口4月20日消息   “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情形将实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从今年4月20日开始,《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实施。

  海南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明确,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六种情况之一者,将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未落实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约谈该厅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省管交通运输企业。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上述所列情况的,由厅领导或厅安全监督处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上述所列情况的,由厅领导或厅安全监督处领导主持个别约谈。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约谈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提前5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和地点。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未落实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

  《办法》规定,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将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被约谈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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