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严格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设施建设,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解决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化工园区(下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意见》,在园区开发阶段,要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园区的准入也更加严格。《意见》指出,要规范入园项目技术要求。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要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园区所在辖区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建成后该项目和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意见》还指出,要加快设施建设,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根据要求,新建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辖区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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