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兴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刘海军,在嘉峪关市公路总段超限监测站办公楼施工现场,违章指挥他人作业,造成墙面坍塌致使两人死亡。近日,嘉峪关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海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1年7月20日上午11时45分,在嘉峪关市公路总段超限监测站办公楼施工现场,刘海军正在指挥工人作业,在安排作业人员魏某、祁某在基坑内砌墙后,他又指派作业人员冯某驾驶装载机回填土方,由于回填的土方压力过大,致使外墙坍塌,魏某、祁某被压在墙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嘉峪关市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刘海军违章指挥他人作业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嘉峪关市法院一审认为,刘海军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因而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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