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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发生矿难 兰州一副镇长被刑事处罚

2012-6-7 10:4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29 | 评论: 1 | 来自: 兰州晨报
摘要:开办非法煤矿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也要负法律责任。6月6日,记者从平川区法院获悉,平川区王家山镇原副镇长张某和王家山镇安监站原站长杨某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开办非法煤矿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也要负法律责任。6月6日,记者从平川区法院获悉,平川区王家山镇原副镇长张某和王家山镇安监站原站长杨某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3月,有人在王家山镇井尔川村硷水地区非法开办煤窑,同年9月5日发生事故,致井下两名作业人员死亡。检察机关认为,2010年3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任王家山镇副镇长、杨某任平川区王家山镇安监站站长期间,对非法煤矿监管不力,致使有人开办非法煤矿并发生事故,致2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最后认定两人均犯玩忽职守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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