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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民企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运营

2012-6-21 10:3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99 | 评论: 0 | 来自: 人民日报
摘要:在投资范围方面,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昨日发布,对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引导和规范管理等四方面给出具体意见。

  在投资范围方面,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其中,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在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

  在市场公平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要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实施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对于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在能源价格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实施意见》提出,要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据国家能源局介绍,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非国有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40%,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民营炼油企业加工能力约占全国的18%,火电、水电、煤炭深加工等领域已经涌现出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间资本已经进入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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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能源, 项目建设,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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