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即将竣工的辽宁抚顺月牙岛西跨河大桥发生坍塌。经多方查证,坍塌的大桥全长416.4米,坍塌部分为两个桥墩之间的桥板。该桥由政府出资修建,总投资额达2900万元。日前,抚顺市政府发布“塌桥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是:一起违章施工的责任事故,系“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新华网) “打非治违”正在进行,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故,实在叫人遗憾、心痛。这再一次印证了:有了违章,就有了隐患,违章不止、隐患不除,积少成多,最后或早或晚,终究要演变成一场事故甚至灾难。 不妨还以这次“塌桥事故”,进行分析例证。据事故调查组介绍,发生坍塌的桥板刚好位于接缝处,而接缝处2.5米宽的空隙正待浇筑水泥,桥板呈悬空状仅依靠钢筋支护支撑。可是工人违规操作,私自拆除部分支护,其余支架难以承受500多吨重桥体,最终导致该处桥梁垮塌。 从媒体报道看:一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农民工赵风广,为多赚一天工钱,未经批准,就带领其他6名工人实施拆卸作业。用他原话说:“以前干活,一般都要经过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做技术交底儿再干下一道工序,我确实没想到桥能塌,所以就特地找活儿干,没想到闯这么大祸。”二是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存在严重疏漏,本应有3名项目负责人指挥作业,事发时却无一人在场,7名工人在工地上违章操作近一下午,却一直未被发现。三是施工方资质、招投标程序、大桥设计方案等均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水泥、钢筋等建材的质量控制方面也均未发现异常。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整个工程的设计方案没有错、操作规程没有错、建材质量也没有错,而错就错在管理上的缺陷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行为。一位业内技术人员说的很中肯:这起事故完全是个“低级错误”。不该拆支架的时候却拆了支架,施工方现场管理实在太为薄弱、漏洞百出。 都说“没有人监督,身处无人之境,依然坚守规则底线”那才是真正的素质。显然这种最高境界的管理,要靠个体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才能达成。安全生产工作,既然我们不能指望所有人都会遵章守纪,那么就要在监管上下足功夫,在本质安全上做足文章。 一是要完善并落实检查督查机制,现场安全员负责检查一线员工作业的安全状态,项目经理这一层级也有专人负责人督查安全员的工作成效,再往上还有更高级别的安全管理者,关键是“有没有,设不设专人专岗”不是问题,“实打实地去做”才是重中重,像这起事故中,现场安全管理缺位,上一层级的管理者为什么没能及时发现,这本身就是个大问题。二是要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出现了误操作、违章作业,相应监控设备立即启动,同时联动的安全冗余设计开启生效。比如拆除某一部件时,要停电方能进行,某工人一时误操作刚要进行拆卸作业,相关感应装置紧急启动,迅速发出指令报警、停止供电。如果此次事故中,也能有这么一种装置,只要工人想拆卸支架,就必须先从安全员那里获取一种特制的专用工具才能进行作业,我看事故就不可能发生了。 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都会构成安全隐患。而实际上,这也都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祸根。还是那句话:违章不能停息,隐患就不能根除,事故就更不会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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