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在劳动过程中,人体通过不同途径吸收了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可分为: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所引起的中毒。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这种中毒少见,往往发生在生产过程出现意外时。 (2)慢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后所引起的中毒。这是由于毒物在体内蓄积所致。 (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大剂量毒物进入人体所致。 生产性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生物作用可分为神经毒、血液毒、窒息性毒及刺激性毒等;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金属毒、有机毒、无机毒等;按其生产工艺过程在生产中的原料、中间产物、成品、半成品、副产品、辅助剂、废弃物均可成为生产性毒物。这些生产性毒物可呈气体、液体、烟雾、蒸汽、粉尘等形态存于生产环境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进入人体,造成不同程度危害。按照接触毒物的剂量和持续时间不同,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三种类型。有些毒物主要表现为慢性中毒,如铅、锰等,急性中毒较少见,而有些毒物如氯气、硫化氢、砷化氢、氰化氢等主要引起急性中毒,其慢性中毒极为少见。 多数毒物因接触条件不同,既可引起急性中毒,又可引起慢性中毒,如苯,一氧化碳等。 中毒可以对人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循环系统、皮肤等多个系统和脏器造成损伤。不同的毒物对人体的损伤不同,不同中毒类型对人体的损害也不同。如:急性苯中毒主要引起中枢神经损伤,可造成醉酒状、视物模糊震颤、抽搐、谵妄、昏迷,慢性苯中毒以血液系统的损伤为主,可引起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严重者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等。正己烷中毒主要损伤周围神经,严重者可造成四肢瘫痪。铅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主要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造成损伤、可有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恶心、呕吐、腹绞痛、贫血等,并可造成流产、胎儿发生畸形。婴幼儿铅中毒可以影响智力发育。 职业中毒不仅对劳动者造成伤亡,而且,也给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诊断原则:必须依据患者的职业史、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非职业病后,才能作出诊断。 诊断程序:可能发生慢性中毒的病人,按照职业病法的规定,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等)进行职业病诊断。急性中毒的病人可在附近医疗单位进行抢救治疗,但治疗终结疑有后遗症或慢性职业病的应当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确认。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确诊后,按照职业病报告制度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且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人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预防职业中毒:毒物进入人体达到一定量以后才会发生职业中毒,因此只有防止毒物进入人体内,或限制进入人体内的毒物量,就可以防止职业中毒的发生。 1)首先进行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工艺改革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使工艺路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尘毒物质,或将尘毒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或以无毒、低毒新工艺取而代之。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加强生产设备密闭,加强通风排毒,努力使生产程序连续化、机械化、隔离操作、自动控制等。职业中毒常由于生产设备或管道的跑、冒、滴、漏引起,因此要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毒物的工序,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防止跑冒滴漏。 2)坚强个人防护,备防护设备,并能正确使用、保管、定期维修。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再车间进食,工作后及时更换衣服,洗手等。 3)开展车间空气监测和对接触人群的健康监护,定期进行监测。对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对职业病患者要及早做出正确诊断,积极治疗,防止并发症和促进康复等。 4)对干部及工人进行有关中毒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个人的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 发生中毒时报告与处理 1)发生急性中毒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所或防疫站)报告,同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切断污染源,将中毒病人移离中毒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脱掉被污染的衣服,清洗污染的皮肤,呼吸心跳停止马上做人工呼吸等,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急救与治疗。 2)迅速摸清现场情况、中毒发生的确切地点、中毒人数、临床特点及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 3)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临床病例总结,写出结案报告,内容包括中毒时间、地点、毒物名称、中毒人数、死亡数、中毒原因、处理经过、危害程度及经济损失等,报告交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各级中毒控制中心。 已同步至 EHS最新资讯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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