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17时左右,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共有154名矿工作业,截至9月2日23时,事故已造成45人死亡(其中42人为井下遇难,3人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尚有1人被困井下,搜救仍在继续。 相关新闻: 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杨栋梁:这个井救援相当艰难,因为它本身是非法生产的矿井,井陉很小,巷道狭窄,地层的倾角很大,里面没有什么机械化设备,没有正规规划、正规设计图纸,瓦斯超标,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温度过高,最高有八九十度,所以没有特殊装备的人员无法进去。因为里面比较狭小,更多的人进不去,所以这次救援非常特殊。 傅建华:一、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提供虚假的采煤工作面,蓄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的真相。二、通风瓦斯管理形同虚设,生产区域既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是不能报警断电。三、现场管理以包(承包)代管,该矿非法组织生产。同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把关不严。 杨栋梁:一共九万吨的规模,井下为什么有154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井下不能通风,哪里有煤就往哪里钻,没有形成完整的风的循环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猫耳洞就是一个瓦斯罐,聚集到一定程度是肯定要爆炸的。瓦斯监测仪装的位置,是新鲜风口,那个位置是永远都不会超标,需要你装的地方你没有装,装给别人看的,我们这样对待矿工,这样对待生命,这确实是极大的犯罪。 从肖家湾煤矿事故调查中,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存在诸多的责任。据相关报道:该事故矿,早在2006年就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四川省列为安全生产不达标矿,要求关停;2010年又因同样的原因被列为四川省首批关闭矿井。也就是说,该煤矿一直是主要整顿对象,却没有彻底关闭。到了2011年,该矿通过技改扩能,攀枝花市政府批准其试运行,事故终于不幸发生。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该矿如此执着,最终躲避了关闭的命运?2011年的技改是怎么通过验收通过的?司法调查已经开始,相关的责任人也将浮出水面。如果不从重处罚,让那些黑心的官员,失职的官员,罪当其罚。而是得以脱逃,或者避重就轻,就不可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 2012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拟由“超标收费”,改为“申报和收费”,即未超标也要按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缴费。缴费标准国务院将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为今后国家设立环境税留有空间。 相关新闻: 下面我们归纳一下草案当中的亮点和不足之处。 草案亮点1:明确企业责任。不仅要对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也要对排放污染物对公共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首先强调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度;其次是明确企业自检公开制度;第三是限期治理制度。 草案亮点2:国家统一规划环保监测网络。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信息体系,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纳入监测数据信息体系,作为评价环境质量的依据;所有监测数据依法公开。同时要求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草案亮点3:公开突发环保事件信息。草案新增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国务院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环保部门的许可、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信息。 草案亮点4:环保达标纳入政绩考核。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监督新增人大监督内容,要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如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还应当专项报告。 草案不足点1:之前呼声颇高的“按日计罚”“公益诉讼”等内容未被写入修正案草案。 草案不足点2:汪光焘认为一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是保险法调整范围,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做出决策。二是从试点情况分析,从投保企业来说,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可度还比较低。 草案不足点3:只有惩罚,没有奖励措施。如对环保全面达标的应该给予奖励;对重大专项治理有突出贡献的应该给予奖励;对环保有重大发明的应该给予奖励;及时发现纠正和避免重大环境事件的,应给予奖励;对检举、举报重大环境事故有功的人,也应该给予奖励。 草案不足点4:虞云耀委员说,关于公布监测数据,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在两个地方提到,但都是一带而过。他建议用专门条款规定监测数据公开或公布的内容。 已同步至 EHS最新资讯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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