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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员:违法行为罚不罚?建设项目批不批?

2012-9-12 10: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15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公众在环保工作中究竟扮演啥角色?公众如何参与到环保工作决策中去?江苏省扬州市通过主动邀请公众参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重点信访案件的调处,形成了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为环保工作献计献 ...
  信访投诉,公众监督办理过程

  “喂,我是某某,食品加工厂排臭气了,你们赶快来查啊。”放下电话,扬州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去现场查处这家食品加工厂的恶臭气体扰民问题。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电话并不是向“12369”进行反映的,而是直接拨打相关执法人员手机进行反映的。

  扬州市环保局信访办主任周常松告诉记者,因为恶臭气体排放与企业生产量、天气气压、风向及气温关系很大,单纯一次检查很难全面发现问题。对此,环境执法人员与信访人建立了热线联系,主动将手机号码留给信访人,并按照其要求随时赴现场检查,最终查实其反映的恶臭废气主要由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曝气池及垃圾房产生,类似食品发酵腐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扬州市环保局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做到了三个坚持、三个公开,“三坚持”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铁腕执法,坚持阳光透明信访。“三公开”即信访处理前公开,让群众知情;信访处理中公开,让群众参与;信访处理后公开,让群众监督。并改变原信访调处的单线处理思路,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多措并举努力化解厂群矛盾,取得了一定效果。

  2011年9月,扬州市某小区居民向市委书记信箱写信反映某水厂噪声扰民,扬州市环保局向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对水厂的出水泵房噪声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当时,水厂进行隔声整改后,信访人表示满意。但是到了今年7月,信访人又开始反映水厂噪声扰民。扬州市环保局要求水厂晚9点后必须关闭窗户,同时对其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但信访人仍认为噪声对其有影响,希望水厂继续采取措施。

  为此,扬州市环保局召集了信访人和企业负责人开了信访协调“圆桌会议”,当事双方达成了共识,取得了理解。现在信访人已不再反映情况。

  2011年4月,某小区居民投诉有人违法建设洗浴场所,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洗浴场所,与信访人居住的小区仅一墙之隔,现场处于装修初期。

  扬州市环保局严格执法,现场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建设方立即停止未批先建项目的建设,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考虑到浴室紧靠居民区,即使项目得到审批,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仍可能对周边居民存在影响。扬州市环保局从保障双方权益及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角度出发,召集信访人及浴室经营者召开了“圆桌对话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通报了检查情况,宣传了法律法规,建议浴室经营者改变经营方式。

  最终,这家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根据周边实际情况,将浴室改为超市,将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双方对环保部门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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