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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病者没签劳动合同 被公司除名遭遇索赔难

2012-9-21 10:0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74 | 评论: 2 | 来自: 职业病网
摘要:HSE职业病案例:41岁的陕西人杨光周被医生告知患上的矽肺病,而医生称“患上矽肺病基本上就被判了死刑”。他想请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但他不明白矿区为何将他“除名”,也不知道谁能帮他摆脱粉尘的折磨……

9月17日,在北马路汽车站对面一家小旅馆里,杨光周展示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杨光周的矿友为他写的证明其与单位劳动关系的材料


  HSE职业病案例:“你看我一米七左右的个子,体重刚过100斤,都是让这个病闹的。”9月17日晚10点,记者在北马路汽车站对面一家20元就能住一天的小旅馆里,见到了41岁的陕西人杨光周,他口中的“病”就是长期处在恶劣环境下受矿石粉尘污染而患上的矽肺病,而医生称“患上矽肺病基本上就被判了死刑”。他想请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但他不明白矿区为何将他“除名”,也不知道谁能帮他摆脱粉尘的折磨……

  □金矿打工

  一天8小时在井下咳出的痰都是黑的

  “1999年3月,经人介绍,我来到烟台蓬莱市黑岚沟金矿的‘349’分矿628矿房当钻工。”杨光周说,他的岗位在钻井一线,每次用炸药炸过后,不等粉尘落定就要进矿井里干活。

  “刚去的时候什么都不知道,也没人会注意保护自己,矿上也不以为意。”杨光周介绍,他干活时的装备很简单,脚踏水鞋、头顶安全帽、穿自己的衣服,从没人提过用口罩之类的防护办法。“灰特别大,一天8小时在井下,出来的时候浑身都是灰,咳出的痰都是黑色的。”杨光周说,后来他又去了蓬莱另一个金矿干钻工近3年,2003年时又回到黑岚沟“349”矿干钻工。“虽然我中间离开过一段时间,但是工头还是那些人。”杨光周说,其实人命才是最宝贵的,但干这一行都是在这种环境下干活。“给钱就出力,也没签什么劳动合同。”杨光周说,也正因如此,一旦患了病就很麻烦,才有了后面的那些麻烦事。

  □一朝患病

  住次院就花九千多已经欠下11万巨债

  2003年的一天,杨光周突然咳嗽不止,感觉胸口很疼,喘不过来气,他便去大辛店卫生院检查。一开始诊断是肺结核,拍片后发现肺部都是黑的。“当时医生说我可能是得了矽肺病。”杨光周说,起初他还不以为然,但后面医生说的让他意识到这个病有多严重。“医生说即便是烟台职业病医院也没资格出具诊断证明,只有北戴河的一家医院才能出证明。”杨光周说。

  听说治疗要花很多钱,杨光周选择在卫生院先做治疗,当时的2000多元医药费都是姓黄的工头给的。为生活所迫,病稍好转,杨光周又陆续干了一段时间金矿工。

  2011年3月和6月,杨光周旧病复发两次住进烟台市北海医院。后来医生直接告诉他,考虑到经济情况,建议他不要住院了。“去年两次住院,每次都花了9000多元,经济压力很大。”此外,医生说“患上矽肺病基本上就被判了死刑”。为了治病,杨光周把自家三层小楼卖掉了,仍欠了11万元外债。

  □当事矿山

  称其非单位员工不承认劳动关系

  杨光周对记者说,去年6月,他找到打工的几个主要矿山单位,打听了解到,“几个矿山都属于蓬莱某公司所有”。他说,之后他向蓬莱某公司申请为自己提供HSE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时,被告知自己不是其单位的工人。

  18日下午,杨光周向记者提供了两个号码,一个是矿井承包人谢某的,另一个是矿长于某的。“他们都知道我的事情,问他们最清楚。”杨光周说。

  记者先拨通了谢某的电话号码,然而谢某表示,他已经不做矿井生意,同时,他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杨光周,“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

  而于某的电话是空号,对此杨光周称自己并没有打过这个号码,不知其是空号。“活得并不轻松,有时心里的痛苦甚至比病发时还要难受。”杨光周说,他无怨无悔地把十多年青春给了矿山,到头来命都快搭上了,单位却把他“抛弃”,他有点想不通。

  为了证明他与蓬莱某公司有劳动关系,他找到了与他同在矿上工作的张某、熊某和肖某,为他写了书面证明。

  □法院判定

  无事实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1年,杨光周委托蓬莱市登州第二法律服务所,请求蓬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与蓬莱某公司的劳动关系。

  杨光周提供的裁决书上显示,“经审理查明,杨光周说平时工作受矿长于某安排,而蓬莱某公司出具的工资表名单中没有于某的名字。委员会认为,杨光周同矿上的张某、熊某和肖某没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是蓬莱某公司的工人,经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此后,杨光周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起诉。杨光周称其于2007年1月到谢某承包的矿井从事打钻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工作受矿长于某指派,单位未对其制作工资表。对此,蓬莱某公司称从没有招用过原告,也没将矿井承包给谢某。

  蓬莱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杨光周的诉讼请求。

  此后,杨光周再次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2年9月11日开庭。目前,杨光周在等判决下来。“除了等待,还是等待。”杨光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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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矽肺病, 劳动合同, 索赔难,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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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iang210048 2012-9-25 09:49
周边一家企业9月刚发生一起事故,施工车辆撞死了看门的老大爷,老大爷的儿子爬上了这家企业的大楼楼顶,声称没有80W就跳楼,结果老总大笔一挥,~~80W~~~嗯,嗯。你们懂得
引用 way58529168 2012-9-22 14:11
不懂法,真可怕呀
职业健康哟,黑心肺却是给别人赚的黑心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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