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出台 7年利用外部资金6345万元,完成项目35个 日前,杭钢集团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出台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成本费用;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降低节能项目的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实施节能改造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应用的节能技术实施后能产生较为明显的节能效果,能有效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而且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技术,并有成功应用案例,而且该节能技术必须对杭钢具有一定的技术、运行管理优势和良好的节能效果。 据介绍,杭钢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始于2006年,利用这一平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7年来,先后在高压变频、高效水泵、电力消耗最大需量控制、照明节能等用能领域实施,经过了试点起步、逐步推广、攻坚和全面推广四个阶段,取得了良好效益。截至目前,共利用外部资金6345万元,完成装机容量35281千瓦的节能改造,35个项目均已投运,其中12个项目的合同已执行完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很多工作还是探索性的。近期通过调研,发现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操作的规范性上有所欠缺。因此,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立项的条件、职能单位的职责和分工、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让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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