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该如何改进? 中国电池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提出:“目前企业环评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第三方单位对企业负责。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也有环评,也有排污许可证。是否能够将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收支分开?” “皮革企业目前大多遇到了环评方面的问题”,中国皮革协会副主任陈占光说,“其中涉及到限期整改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在建厂初期周边都没有居民,但后来逐渐有住户搬至附近,这就导致企业在新上项目或者改进的时候重做环评不达标,这样企业就陷入了一个难以打开的死结。” 中国化工制药协会高级工程师张道新表示:“环评中风险评价方面,只对化学品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对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产生的污染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对环境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是否需要对风险评价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另外,在风险评价的分类中,不同的分类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环评审批的过程中,不同分类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能否将具体的分类也写入草案?” 也有代表提出,草案第十一条“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作为评价环境质量依据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有不当之处。能够作为环评依据的监测数据,应该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得出的数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应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行业协会该发挥什么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职能,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业协会的境地现在很尴尬”,中国皮革协会副主任陈占光在发言中说,“行业协会首先要配合国家进行行业的协调工作,它对整个行业的情况是最清楚的,也是最客观的。但有时会被认为是行业保护。”他表示,希望能够在环保法修正草案中更多地体现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之前能够吸纳行业协会的意见。 中国化工制药协会高级工程师张道新也在发言中提到,在制定国家标准的过程中,要能够体现出行业协会的作用,采纳行业协会的看法,将标准制定与社会性和国情结合起来,“行业协会对行业内部的问题是比较了解的,因此要增加行业协会的发言权。” 服务和执法怎样做到并重? 中国石化代表在会上提出:“《环境保护法》应该建立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体现国家环境管理的理念,建立国家环境管理的秩序。目前法律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很明确,但对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还有点少,能否增加一些政府部门相关服务职能的规定?” 中国皮革协会副主任陈占光说:“环保部门与行业和企业的关系很重要,现在有部分地方的环保部门过于注重执法,在服务方面还有所欠缺。服务与执法并不矛盾,更不对立,希望能够在环保法修正草案中强调一下服务方面的内容,这样对以后环保部门的执法效果应该更好一些。”他还表示,环保部门对企业不能一罚了事,应在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后明确指出,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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