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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开以诉讼手段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赔偿

2012-10-17 09:3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673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2010年10月9日,信宜市政府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受灾的灾民索赔,一时全国瞩目。业内称,该案件首开国内以诉讼手段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赔偿的先河,是国内法制史上 ...
  庭下调解一笑泯恩仇

  经协商最终决定由紫金集团一揽子解决全部2.43亿元的赔付金额,紫金保留追诉其他责任主体的权利

  经过艰苦的庭审,面对强有力的证据和论辩,紫金矿业方面渐渐明白,可利用的法律空间已不多。从最初的强硬态度,到愿意配合庭下调解,案件加快了解决进程。

  2012年7月20日下午,茂名市与信宜市相关负责人与紫金矿业以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双方代表召开了理赔协调会议,同意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9·21”系列案件的理赔问题。

  会后,信宜市成立了“9·21”系列理赔案件调解小组,负责与紫金方面进行具体的理赔协商工作。从最大程度维护灾民的合法权益出发,信宜政府方与紫金方面进行了多次艰苦的会谈。

  钱排镇镇委书记梁志毅作为钱排镇的代表,全程参与了案件调解。“调解从大谈到小谈,我们与紫金方面接触了不下百余次,最多的一天来回5次。”梁志毅说。

  他介绍,调解中几个焦点问题最终都达成了共识。“第一是赔偿损失不能与紫金矿业复产挂钩,赔偿是赔偿,并不能作为信宜紫金复产的交换条件。第二是赔偿必须根据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来执行,不能对灾民的损失进行打折赔付。第三是模糊处理责任问题。”

  梁志毅表示,系列案涉及28个被告,“如果要明确责任构成,300年也打不完这个官司。”

  经过协商,最终决定由紫金方面一揽子解决全部2.43亿元的赔付金额,紫金集团保留追诉其他责任主体的权利。

  根据协议,被告信宜紫金在2012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先行支付理赔金额2.43亿元,由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后,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2.43亿元赔款,灾民将得到个人财产损失赔付共1.85亿元;公共财产损失0.58亿元将由信宜市政府统筹安排。同时紫金方另行承担法院诉讼费用200万元。

  和解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一年多、涉及一万多名灾民及相关单位切身利益的“9·21”"系列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协议确定,由政府方来统一分配赔偿金额,紫金方面将所有赔偿款项一次性划入信宜市人民法院的账户,不参与具体分配。

  钱排镇副镇长苏力介绍,具体赔偿程序是,法院提供起诉人名单,信宜市和钱排镇政府帮助灾民办理撤诉手续,并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等,核实村民损失。“每户的赔偿额,都是去年就已经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确定了。”

  9月初,全部灾民分别签署了理赔协议。

  相关报表送到法院审核,法院审核后,直接将款项分别划拨到每个灾民的账户中。在今年国庆节前,第一批赔付给受灾村民的款项约7080万元已从法院全部发放到了钱排镇达垌村灾民手中。

  昨日,第二批1.03亿元的村民理赔申请已送到信宜市人民法院进行审核,预计今日上午即能全部审核完毕,款项也将于今天足额发放到灾民账户,剩余少数款项也将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尽快划到灾民账户。

  “虽然耗费了两年时间,但能取得今日的成果,也值得了。”他笑着说,这件案子对基层处理民事纠纷问题将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要是没有打官司,即使赔了这么多钱,灾民们来分,肯定全部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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