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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意外坠亡 公司否认是工伤

2012-11-1 09:4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09 | 评论: 1 | 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9月8日早上7点多,在惠阳淡水莲塘市场打工的常三华,被发现死在市场旁一栋楼房的一楼。家属称,常作为保安在巡查时意外死亡,属工伤,并索赔40万元。对此,惠阳四季绿公司表示常死亡时间和地点都在非上班范围,不属 ...
  EHS资讯:9月8日早上7点多,在惠阳淡水莲塘市场打工的常三华,被发现死在市场旁一栋楼房的一楼。家属称,常作为保安在巡查时意外死亡,属工伤,并索赔40万元。对此,惠阳四季绿公司表示常死亡时间和地点都在非上班范围,不属于工伤。惠阳区人社局表示,是否属于工伤尚无结论,下月2日将约谈双方协商解决。

  家属:属于工伤索赔40万元

  57岁的常三华是河南人,生前与妻子郭女士在淡水莲塘市场打工,是惠阳平潭四季绿公司一名清洁工,工作时间是上午10点到11点多以及下午的1个多小时。9月8日早上7点多,常三华被发现躺在莲塘市场旁边的一栋未装修的五层楼房一楼楼梯旁,随后被证实死亡。9月13日,惠阳区公安局出示的法医鉴定书显示,常三华属高空意外坠楼身亡,未能确定是自杀还是他杀。

  郭女士说,她和丈夫在市场打工4年了,丈夫签合同时虽注明是清洁工,但除了做清洁外,还做了很多保安的工作,如保管市场的财物、在市场巡逻等。她认为,丈夫是在早上在巡逻时意外身亡的,而5层楼房属于公司物业,认为丈夫的死属于工伤。于是,她向四季绿公司索赔40万元。

  公司:死亡时不在工作时间和地点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楼房是一栋毛坯房,共5层,老常死亡的地点还有血迹和他的衣服,楼上没有安放物品。四季绿公司行政经理向先生说,虽然楼房属公司租来的物业,打算装修后再租出去,但里面并没摆放任何东西,不需要巡查也不需要看管。

  向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常三华只需要打扫清洁,不需要作为保安看管物业。“早上7点不是他上班的时间,事发地也不在他工作的地点,所以,他的死并非工伤。”向先生说,“公司为他购买了意外保险,可以获得4万多元的保险金。对于家属坚持索赔40万元,我们认为该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所以打算走法律途径。”

  人社局:下月2日将协调

  对于常三华的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惠阳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常三华家属已经向人社局提请劳动仲裁要求,但是,他们提供的证据与四季绿公司提供的证据差异较大。目前,人社局上对于工伤的认定尚没有结论。“11月2日我们会召集他们见面协调,希望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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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清洁工, 坠亡, 工伤, 工伤索赔,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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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ylq1180 2013-5-3 12:07
所以非合同约定的事宜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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