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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2-11-27 10:2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67 | 评论: 0 | 来自: 法律快车
摘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违者就要依照 ...
  EHS资讯: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违者就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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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违反, 危险废物,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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