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出通知,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对2010年至2011年4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发电接网工程进行补贴。【新闻资讯】 此次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文件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此次补贴解决。 另外,据了解,作为《可再生能源法》最重要配套细则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未来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配额强制分配给电网公司,要求在其收购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另一种则是将配额强制分配给发电企业,要求其所发电力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占一定比例。(EHS中国) 可再生能源近来政策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怎么计算?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怎么算?孟宪淦给出了明确的算法。如青海当地去年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是1.15元每度,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是0.28元每度。那么国家电网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电时每度电就只付0.28元的标杆电价,剩下的0.87元应该由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来付,如果没有这笔补贴,企业每发一度电将硬亏0.87元。 按照2009年12月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组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二者可以相互弥补使用,即电价附加不足时由专项资金补充,附加征收资金有余量时,可在基金支持范围内调剂到其他用途。而电价附加指的就是用户每使用一度电,缴纳的电费中有8厘钱专门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在管理体制上应由繁入简 目前繁琐的行政机制也同样令人头疼。在今年以前,电价附加由电网公司征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核准之后再由电网公司下发。而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统一归口财政部,由财政部定期向电网征收后上缴国库。财政部再预拨给省级财政部门,按季预拨、年终清算。而几乎所有的专家和发电企业都众口一词:“这样的程序实在太麻烦。” 而经过跨省的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后发的电要获得补贴在行政程序上则更是难上加难。对此,张粒子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建议,应该成立全国统一的交易结算中心来按笔进行结算和补贴,让程序由繁入简。 “目前虽然居民无法选择是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还是火电,在电费里通过电价附加都已经负担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费用,并且是按量计征的。也就是说居民数量和用电量差不多的省份收上来的钱也差不多。但事实上每个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占比是有很大区别的。”张粒子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并以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市为例,解释了目前配额交易体系的弊端。(EHS中国) 如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少,缴上来的电费也少,可再生能源发电却多,需要的补贴也多。而北京市人口多,用电量也大,缴的电价附加数量也大,但是却几乎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这样的情况下,北京市的电网公司就拿着钱等着补给内蒙古自治区。但北京市多缴的电费和内蒙古自治区少的补贴并不一定完全匹配,如不匹配,就还得等别的省,这样等来等去耗费了大量的时间。 在参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设计时,张粒子所在的研究小组曾经设计过一套系统,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中心,在全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进行统一规划后,将发电量制作成配额,再规定各省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后,让各省来购买配额,一个月结算一次,电费与补贴都同时结算清楚。“当时在国家组织设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时,我们编了这样一个软件,但是由于过后主管部门发生了变更,没有得到使用。”张粒子遗憾地说。 可再生能源市场声音 全球可再生能源现有的技术潜力仅使用了不到2.5%,换句话说,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作为非限定因素的情况下,还有97%多的潜力尚待开发;根据某些案例的具体分析,电力行业中可再生能源的全球投资到2020年估计在1.36万亿美元至5.1万亿美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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