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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患职业性肿瘤 获得精神损害等赔偿

2013-1-14 11: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03 | 评论: 0 | 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贵州籍工人付朝权是南海中泰制釉厂的职工,2011年3月被诊断为职业病肿瘤(石棉所致肺癌),并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19日去世。去年6月12日,付的妻子安强文与南海社保局签订了相关协议,一次性领取了工亡金、丧葬费 ...
  补偿精神损害 公司支付17万

  《工人付朝权患病后为什么变坏了?》追踪

  [新闻背景]

  HSE资讯:贵州籍工人付朝权是南海中泰制釉厂的职工,2011年3月被诊断为职业病肿瘤(石棉所致肺癌),并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19日去世。去年6月12日,付的妻子安强文与南海社保局签订了相关协议,一次性领取了工亡金、丧葬费、抚恤金等54万余元。

  从2011年3月被诊断为职业病肿瘤,到2012年1月19日去世,职业病工人付朝权劳动待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其家属起诉工厂请求支付工伤待遇差额、精神损害等赔偿,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工厂支付付朝权家属17万元。加上付朝权因职业病、工伤死亡后获得的由社保基金一次性支付的54万多元,付朝权的家属总计得到了超过71万元的赔偿。

  妻子一直坚持索要精神赔偿金

  付朝权的妻子认为,工厂在为付朝权缴纳社保时,工资的缴纳标准低于他的实际工资,她于2012年11月1日将南海中泰制釉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公司补偿工伤待遇的差额,以及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此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时,职业病人在获得工伤待遇后能否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成为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中泰厂的代理人认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职业病人在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后,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赔偿。虽然有的地方支持了职业病人的精神赔偿,她认为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她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不过,今年1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泰厂同意向付朝权家属支付赔偿款共计17万元。根据法院调解书,这17万元包括了因工资差额造成的工伤待遇差额、精神抚慰金等,这也意味着家属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得到了支持。

  妻子:“问题都解决了,我要回去了”

  昨天下午,付朝权的妻子安强文告诉记者,案子已经了结了,她也将在年前离开佛山。从1993年付朝权来到佛山打工,夫妻俩在佛山生活了将近20年,如今将要重返故土,安强文却有着难以言表的滋味,说到动情处她总要抹着眼泪。(HSE资讯)

  付朝权生前留下了两位60多岁的父母,还有四个儿女。“他是独儿,父母还要靠他来养老;四个孩子只有一个成年了,全部都在上学,他们以后的开销还更大。”在获得共计71万元的赔偿后,他的代理人佛山南飞雁社区工作中心的负责人何晓波叮嘱她,“不要乱花钱,要好好供孩子读书,以后花钱的地方还多。”安强文点头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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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职业性肿瘤, 精神损害, 赔偿,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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