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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的最终目的是整改

2013-3-20 09:5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8230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近日,一位老安监跟笔者说,存在安全隐患不可怕,因为生产过程千变万化,难免产生隐患;但可怕的是,安全隐患被查出了,却不管,不进行整改,照样组织生产,导致事故照样发生。
  HSE资讯:近日,一位老安监跟笔者说,存在安全隐患不可怕,因为生产过程千变万化,难免产生隐患;但可怕的是,安全隐患被查出了,却不管,不进行整改,照样组织生产,导致事故照样发生。

  笔者了解到,因不重视安全隐患、带病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甚至是恶性事故发生的例子并不鲜见。1月3日4时30分,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伤5人。据事故报告分析,自2012年以来,金源煤矿自开工建设以来,张掖市及肃南县各级管理部门曾查出其300多条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肃南县皇城煤炭管理站对金源煤矿检查63次,查出隐患336条;肃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10次,下达执法文书7份,查出隐患69条;张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4次,下达执法文书4份,查出隐患21条(法制日报2月18日报道)。在此前的2012年9月5日,发生的白银境内的屈盛煤矿事故,同样是查出了8处安全隐患并发出维修整顿通知,按照规定,维修整顿期间不允许生产作业,但是,企业照样组织生产,同样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企业胆大包天?还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当然,不能排除企业胆大包天的成分,有的企业认为小隐患不会构成大事故,对安全隐患往往抱着一种放任的态度,甚至有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法生产,为了利润不要安全,为了金钱不要工人生命。但是,监管部门是否也存在着一定的监管责任呢?正如此次的金源矿难,事故调查报告还将“板子”打在了监管部门的身上,认为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停工整顿、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和指令督促落实不够。

  安全生产侥幸不得、满足不得、麻痹不得、懈怠不得,天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祸;危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危险;隐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了隐患却不加以整改。企业决不能放任小隐患,唐代诗人杜荀鹤有一首诗《泾溪》:“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短短四句诗,说出了安与危的哲理。高危之处,使人望而生畏,行动起来,思想高度集中,谨小慎微,因而事故不易发生。但平直安全之地,人们往往容易产生松懈麻痹的思想,放松警惕,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纵观安全事故,每件事故背后不知都埋藏了多少这样“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的小症候、小事故、小苗头。大量事实说明,隐患不及时整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对于企业安全管理者来说,抓生产不能忽视安全,不能放任安全隐患,防微杜渐,提高整改隐患的自觉性,从严治企,真抓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以一万的努力,去防止万一的发生,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HSE资讯)

  有的监管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的多,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的工作做的少,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到底企业改没改,改的情况怎么样,却没有跟进检查,导致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甚至任其“烂尾”,不了了之,最终还是避免不了事故的发生,甚至有时还要替企业背上事故的“黑锅”。

  所以,为了将隐患整改到位,不发生安全事故,以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避免为企业背黑锅,只要发现了安全隐患,就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且要整改到位。要敢于动真碰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能做成“夹生饭”。既然设了“高压线”,就要通上“高压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违规必究、违纪必惩,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只有如此,才能说做到了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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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全隐患, 排查, 整改,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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