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篇 建议一:2020年火电占比下降到60%左右 为了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比例达到15%的目标,必须加大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在此目标下,要加大电力结构调整的力度和进度。要以国家电力政策为纲领,以环保“十二五”规划为指导,科学发展火电,加强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煤电机组,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 当然,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不断加大,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尤其是从电力行业的发电、输电等单纯环节来看,都在不断向节能减排的“极限”靠近。但从系统优化来看,如电源电网协调发展、电网优化配置、能源资源设备负荷率、开展污染物联合控制等,电力节能减排工作仍然艰巨。(HSE资讯) 从电力发展与电力结构优化的角度,建议到2015年,我国电力结构中,火电占比由2010年底的73.44%下降到66%左右,到2020年火电占比进一步下降到60%左右。 建议二:行业环保管理不能“瘸腿” 如何将电力环保工作与其他行业环保工作进行科学整合,是“十一五”没有解决的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国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方面显得略有失衡,电力行业得到了强有力的重视,但其余高耗能行业在污染物控制、总量控制等方面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与对待。 如何才能从国家层面,确保“十二五”期间在行业环保管理中不出现或少出现“瘸腿”现象?如何从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角度,保证“十二五”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目标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只有这两个问题得到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才会得到彻底解决。 建议三:提前考虑细颗粒物等环保问题 随着我国区域性大气问题日趋明显,如何控制细颗粒物成为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火电行业细颗粒物和汞的控制工作将会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得到重视。 对此,笔者从环境评估的角度建议,在重点地区应进一步调整、优化、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比如,对建设项目应重点开展一次污染物(包括PM2.5前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污染源头上控制PM2.5的产生,应尽早提出细颗粒物的准入要求;尽早提出汞的环评要求,“十二五”期间,针对我国燃煤电厂汞排放控制,建议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建立汞脱除技术的示范性工程。 同时,要控制PM2.5区域性污染问题,还要通过战略与规划环评,结合区域PM2.5的迁移转化规律合理布局污染源和控制污染源排放强度。建议从战略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层次,对PM2.5及其他二次污染物进行控制。 建议四:技术研发改进仍需加强 在二氧化硫控制方面,一方面要研究如何通过技术改进(如双塔双循环技术等)使得传统工艺95%的脱硫效率提升为97%以上,以满足新标准要求,尤其是在重点地区和高硫煤地区。 另一方面,为避免二次污染、充分利用硫资源,建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考虑采用经济效益更好的、更合适的脱硫方法。比如,在脱硫后海水排放海域扩散条件良好的海边电厂,可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用海水脱硫。 对于氮氧化物控制,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仍不能达标的宜采用SCR或SNCR脱硝工艺或SNCR-SCR 联合脱硝工艺;在重点地区加大脱硝力度;鼓励和推进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工作。同时,建议电力部门与环保部门一起,前瞻性地研究火电烟气脱硫、脱氮、脱碳一体化的技术与方案,作为当前单一脱硫方式、脱硝方式的战略性补充。 在除尘技术方面,主要是高频电源、移动电极等技术需要进一步拓展,并进一步推进300MW、600MW级布袋除尘器应用。 建议五:发挥经济政策杠杆作用 由于火电企业普遍亏损,所以经济政策就成为电力企业经营、电力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大气污染物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关键。 火电脱硝补贴的电价政策成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否顺利有效实施的关键。国家出台的每千瓦时1.5分的脱硫电价政策和每千瓦时0.8分的脱硝电价政策,对于提高燃煤发电企业安装、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积极性和减少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并提高电力环保的脱硝电价政策,以经济政策为杠杆,为电力环保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建议六:解决煤炭消费行业太分散问题 2010年,我国电力行业耗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48.4%,远低于2009年德国的83.9%、美国的93.6%、韩国的61.7%。这充分说明,与这些主要耗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炭消费行业过于分散。如不能解决燃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费量51.6%的其他行业煤炭消耗的大气污染问题,我国的大气环境难以实现根本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煤占比从2005年的45.8%提高到2010年的48.4%,为保护环境,我国应加大电煤消费量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比例。同时,建议控制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锅炉的煤炭消费量,特别是东部地区。 建议七:加强电源规划环评工作 虽然在“十一五”阶段,我国电力行业规划环评得到了足够重视,但却明显倾斜于电网,而电源的规划环评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如何结合我国一次能源的分布特点以及一次能源的战略环评成果,来实现电源的科学分布,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HSE资讯) “十二五”期间,建议进一步强化与重视电力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尤其是区域电源分布的规划环评,并且要与国家及地区的战略环评相衔接。 (作者:莫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能源评估部;王圣,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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