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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29油罐车爆炸案押运员被判3年

2013-4-26 16: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622 | 评论: 1 | 来自: 大洋网-广州日报
摘要:去年12月,司机周崇海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刑3年6个月,追尾货车司机刘振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油罐车押运员赖树彬则被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两肇事司机此前分别获刑三年和三年半

  去年6月29日凌晨,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一辆超载油罐车突然违规停车卸客,后方一辆正在行驶的货车未及时刹车造成两车追尾,进而引发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46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涉案油罐车押运员赖树彬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案发当时油罐车中途停车是为卸下赖树彬亲属。

  去年12月,司机周崇海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刑3年6个月,追尾货车司机刘振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油罐车押运员赖树彬则被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今年3月,本案在黄埔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赖树彬身为危险物品的运输司机兼押运员,在运输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超载运输并搭载闲杂人员,且允许同车司机周崇海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放下其亲属,引发交通事故,故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量刑上,鉴于赖树彬在事故发生后能够采取一定措施意图减少损失,并且在警方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者,因本案最终后果的发生,还存在其他一些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不宜孤立、机械地用本案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来评价赖树彬的行为。故判处赖树彬有期徒刑3年。 (HSE资讯)

  油罐车挂靠公司 负责人后日过堂

  又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埔检宣、黄华妍)昨日,记者获悉,6·29爆炸案中肇事油罐车挂靠公司负责人张国飞被提起公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国飞将于本月28日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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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吴杨云 2013-9-28 09:18
违章、违规,造成事故就应该受到处罚,涉嫌犯罪就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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