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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项整治 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

2013-5-21 17:4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63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5月21日,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
  5月21日,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要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治理纠正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死亡总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在建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要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桥梁挂篮施工,跨线桥施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与二衬浇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临边、洞口、水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及人员上下通道。

  重点治理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三违”行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或不按方案施工;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组织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在12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总结报送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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