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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两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 67人被追责

2013-5-24 08: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898 | 评论: 0 | 来自: 新快报
摘要:昨日,广东省安监局和省监察厅正式对外公布了6·29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和8·27清远炸药爆炸事故这两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67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去年,广东发生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51人受伤,省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这两起事故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批复同意结案。昨日,省安监局和省监察厅正式对外公布了这两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67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案件1    广深高速撞车引发爆燃重大事故

  【处理结果:依法追究37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5人,行政处罚2人、其他处理8人】

  2012年6月29日凌晨,广深沿江高速发生一起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导致油罐车中的溶剂油泄漏,继而引发爆燃,波及广深沿江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及周边的货物堆场、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00万元,过火面积1396.1平方米。

  经调查,这是一起由货运车辆与危运车辆追尾相撞造成溶剂油泄漏引发爆燃,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周崇海驾驶超载且罐体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湘B83393(湘B3425挂)在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刘振东驾驶湘L66215追尾碰撞B83393(湘B3425挂),造成B83393(湘B3425挂)装载的54.22吨溶剂油泄漏。泄漏溶剂油流淌至离高速公路高架桥约12米下方及周边地区,挥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桥下面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引起连环爆燃,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茶陵县利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康盈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湘L66215货车实际车主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37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5人,行政处罚2人、其他处理8人。

  案件2      清远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

  【处理结果:依法追究30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9人,行政处罚4人】

  去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龙尾山石灰石矿山)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经调查,这是一起由于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粤RP0661运输车车厢炸药发生爆炸。

  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德市祥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30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9人,行政处罚4人,其他处理6人,另有2人因在其它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现已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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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广东, 责任, 调查结果, 清远, 油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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