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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国十条”提出若监测造假 监察机关将追责

2013-9-13 08:5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129 | 评论: 0 | 来自: 京华网
摘要:“大气国十条”提出,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到2017年要下降25%,这比去年提出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高出3倍多。其中,明确指出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京津冀地区要求PM2.5浓度到2017年要下降25%


  “大气国十条”提出,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到2017年要下降25%,这比去年提出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高出3倍多。其中,明确指出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EHS.CN)


  北京PM2.5治理被单独提出


  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北京行动


  目标各区县“区别对待”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昨天公布。


  该计划的目标与国家要求目标一致。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此外,北京还按照不同区县的特点和要求,对控制目标做了不同规定,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北京的污染大致南高北低,差的区县就要求降低幅度大点,好一些的区县幅度可以稍微小点,但都要减少,以支撑整体25%的降幅。


  专家解读


  重污染天数将会减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相比去年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下降比例从6%增加到了25%。虽然有两年的时间差,仍可以看出国务院的要求和决心,就是治理加速。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重污染天数会减少,蓝天会增加。


  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北京行动


  年底前制定考核办法


  北京市要求今年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将PM2.5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每年初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环保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工作不力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专家解读


  “一票否决”更为严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表示,环保应该纳入考核指标,因为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环保是越来越重要的一个方面。


  北京市将出台的考核细则更具有操作性,“一票否决”规定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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