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压煤上气,核电大提速 9月11日,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新方案,部署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新任务。从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透露信息看,国家能源供需格局将出现重大变化。 主要表现在,东部省份将被严控煤炭消费,燃煤电厂布局将向西部转移;天然气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处于示范阶段的煤制天然气产业将规模化发展;一直被暂缓的核电将大幅提速,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幅增加。(EHS.CN) 严控煤炭消费燃气发电受限 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矛头首先指向煤炭。按国务院计划,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这一数字在2012年为66.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12年的9.1%提高到13%。 在燃煤总量控制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要实现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在项目审批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新的变化是,山东城市群不在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序列。初步匡算,行动计划覆盖的煤炭使用量占全国煤炭30%,未来煤炭消耗增量将向西部地区转移。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佑国说:“表现在火电布局上,新建电厂将向晋陕蒙宁等资源地区转移,增加坑口电厂数量,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由输煤向输电变化,这也是资源地区一直争取的政策。” 此外,国务院要求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在此之前,针对进口劣质煤管理在煤电领域有一轮激烈讨论,后来管理办法搁置。本次国务院文件明确:“将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 天然气将是煤炭重要替代者。国务院要求,2017年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国家将专门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为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天然气发电项目受到限制。国务院文件称:“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允许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核电发展提速 在非化石能源开发上,国务院明确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自日本福岛地震后,我国核电发展一直保持审慎态度,并暂停对内陆核电站的审批。在大气防治计划中,国家明晰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战略,并公布投运核电5000万千瓦的目标。 这是国家调整核电中长期目标后,首次公布核电发展目标。基于安全考虑,国家调整核电发展中长期目标。修订后的《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2012年10月通过国务院讨论通过。 根据中国核能协会数据,目前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数量17台,核电总装机容量1474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居世界首位。 “从目前在建、在运情况预计2015年运行核电装机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 。综合考虑国内设备供应商能力,核电技术水平2017年5000万装机的目标可以实现。”中广核专家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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