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年多,造成4名女工死亡的广东省佛山南海里水“2012·7·28”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审宣判。记者从法院获悉,由于事发公司积极足额赔付受害人,四被告人均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获得缓刑。目前,法院已经对四人解除羁押。(EHS.CN) 事发当日,四海泰兴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何逢照、建筑和装修工程承包商冯则艺、吴巨灼,电焊工李章金被南海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拘留。 2012年7月25日,被告人何逢照身为四海泰兴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明知该公司四楼毛里车间存放有103A胶水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仍违规要求该公司工程承包商被告人冯则艺焊修该处西侧毛里车间门窗。后冯则艺让被告人吴巨灼找焊工被告人李章金维修。 7月28日上午,李章金带阮某(另案处理)携电焊机等工具去到上述地点,后李章金在电焊作业过程中致该处西侧毛里车间爆炸燃烧,致使正在该车间工作的被害人樊彩林、吴秀会、黄小花当场死亡;李海燕、唐艳、邓丽红、潘成玉、邓立荣、升华莲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李海燕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樊彩林、吴秀会、黄小花、李海燕家属均已获得赔偿,并对上述被告人表示谅解。 事后,经里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四海公司与4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四海公司分别赔偿黄小花、李海燕等家属60多万元至近90万元不等(并协助部分家属索赔意外伤害保险5万元)。 南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逢照、冯则艺、吴巨灼、李章金无视国家法律,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名死者的家属表示对何逢照、冯则艺、吴巨灼、李章金予以谅解,请求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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