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守法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3-10-30 16:43 |
发布者: EHS最新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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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摘要:为引导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自主环境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进环境行为,降低环境风险,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科学发展,我部组织编写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守法导则(征求意见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1252号
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守法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自主环境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进环境行为,降低环境风险,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科学发展,我部组织编写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守法导则(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填写附件3),于2013年11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陆天静
电话:(010)66556442
传真:(010)66556436
邮件:184260231@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分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
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
武汉市二郎庙污水处理厂
贵阳小河污水处理厂
昆明市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排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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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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