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严格的考试考核强力推动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就《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013年9月24日,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总局人事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严格教考分离,促进安全监管部门由办培训 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 问:近年来,总局一直在推进安全培训与考试相分离的工作,该《办法》出台将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去年1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完善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以及加强考试机构建设,规范发证管理,切实推动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各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北京、江苏、四川等多个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启动运行了考试管理系统,大力推行计算机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教考分离不彻底,考试标准不统一,个别地区考试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发挥考试对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导向作用。 今年上半年,总局为积极理顺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关系,加快实现安全监管部门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大力推进教考分离,按照国务院精神全面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批。 同时,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深入调研、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学习借鉴有关部委职业资格、驾驶证考试等做法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总局规范性文件印发施行。 问:目前,一些有主管部门的行业,也有安全资格考试机构和制度,请问这《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总局下发的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标准及题库, 总局统一规定资格证书式样和编号 问: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的原则? 答:《办法》结合实际,提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要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一是教考分离原则。《办法》提出要分别确定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并规定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强调教考分离,实际上是对安全培训工作责任的进一步明晰,更能够推动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安全培训机构质量保障责任的自觉落实。 二是统一标准原则。主要是对考务流程实施标准化管理,考试机构在考试计划制定、报名工作组织、考试现场组织、考试存档等各环节要采取统一的模式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同时,要求考试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 三是统一题库原则。提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统一题库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均应按照统一命题工作规则建设。同时规定,考试试卷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比例应当保持在80%以上;对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国家级题库应当保持在50%以上。 四是统一证书原则。《办法》在整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制证、发证、补证等工作进行了重申和进一步规范。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式样和编号由总局统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从业人员的流动就业。 五是分级负责原则。主要是针对各级考核发证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的。概括讲,就是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问:《办法》在严格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除了前边提到的,《办法》还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严格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作了新的规定。 在严格考试标准方面:一是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由目前的90分钟增加到120分钟;二是将各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60分提高至80分,体现高标准、严要求,以考促学。 在严格考试考务方面:一是考试机构要使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织管理,除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外,其他考试均要求实行计算机考试;二是特种作业人员需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三是考试期间,考试机构要安排监考人员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现场评分;四是考试点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保存3年以上。 在严格证书管理方面:一是提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二是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三是证书信息要在全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在严格考风考纪方面:一是明确指出了考生、监考和考评人员以及考试点的考试违纪行为;二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分别明确了处理规定。 问:《办法》规定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应当如何理解? 答:考试成绩是对考生现有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的证明之一。为了确保考核发证机关在颁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时,对申请人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的审核评估能够及时、客观,《办法》对考试合格成绩设定了有效期。有效期为12个月,是指考生在考试成绩合格后,要在12个月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如果超过12个月,考试成绩失效,将不能作为其申请办理证书的依据,须重新参加考试。特别是对于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的考生,要在12个月内取得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这也是学习借鉴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经验做法。 加快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建设, 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整体推进 问:推动《办法》的落实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建成全国统一的考试和证书管理管理体系尚需时日,能否介绍一下如何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答:总局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强调,《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培训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推动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有力抓手,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是加快配套基础建设。总局抓紧组织研发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开发5类63个国家级考试题库,研究制定9类41个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标准。各省级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地区考试业务流程,建设省级题库;年底前要明确省级考试机构,完成考试点规划布局,全面启动并先期建成一批考试点。 二是试点先行、重点推进。10月下旬,人事司组织赴山西、江苏和贵州进行了专题调研,年底前将在三个省进行试点;其他省(区、市)将在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个批次重点推进,力争在2015年全面建成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近期计划组织专题会议,进行整体部署推进。 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在全国统一的考试平台正式运行前,各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办法》新规定和新要求的落实,要保证考试工作不间断、考试秩序不混乱。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督,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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