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积极拓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使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从无价到有价的转变。 据湖南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介绍,截至目前,湖南省已对试点范围内的1100多家企业分配核定了初始排污权,其中有近900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累计收缴有偿使用费4500万元,缴费企业比率达到80%。(EHS.CN) 政策推开市场大门 早在2008年底,湖南省就在长沙先期试水,10余家企业参加了交易所首场排污权拍卖会,长沙矿冶研究院以11.648万元的总价,获得长沙造纸厂委托拍卖的2009年52吨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指标。 这对当时的湖南来说是一个创举。此前,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此次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排污权拍卖等经济手段,使排污权成为有价商品。 2011年4月,湖南省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选择在长株潭区域内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行业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 截至目前,湖南省共完成市场交易145笔,相对于前两年,今年交易量大幅增加。 “这主要得益于政策的引导。”吴小平说。 湖南省环保厅于去年向省政府递交扩大交易范围的请示,2012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的通知》。目前,湖南省环保厅正积极制订《湖南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今年开始,湖南省将排污权交易拓展至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交易内容在现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5项。 按照规划,自2015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价格推动市场前行 原来的环境资源是无偿使用,现在,对排污权进行分配后,对污染因子合理定价,企业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资源占有费,获得排污指标。 湖南省在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过程中,积极完善排污权交易的价格标准体系。 湖南省在实践中认识到,若排污权收费标准过低,不能真实地表征环境资源价值,不利于体现环境容量的稀缺性。对于市场交易指导价格,必须与治理成本相当甚至高于污染治理成本,才能提高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提高实施污染治理卖出排污指标的积极性。 下一步,湖南省将逐步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 一是提升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价格标准,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标准与环境资源价值、污染治理成本、资源稀缺程度挂钩,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标准。 二是加快研究制定氨氮、氮氧化物以及主要重金属因子的有偿使用价格标准。 三是逐步完善交易基准价格的形成机制。 市场调剂资源配置 政府减政放权,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湖南省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化运作,让市场逐渐发挥配置和调剂环境资源的作用。 湖南省排污权交易遵循市场规律,改变以往政府调剂的方式,区域间指标调节均采用平等自愿原则,企业双方以市场价成交。 今年9月,株洲市排污权交易大厅举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签约仪式。株洲市雅美实业有限公司直接向株洲市荣富树脂化工厂购买1.54吨二氧化硫指标。 这是湖南省第一宗企业之间直接“点对点”的排污权交易,一改过去“政府供应、企业购买”的单一模式,是湖南省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历史性突破。 同时,湖南省市交易机构积极探索挂牌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市场交易的形式不断丰富。 目前,除株洲市荣富树脂化工厂外,株洲市炎陵县炎兴硅厂和炎陵县策源硅厂等两家企业共3.43吨二氧化硫指标也已挂牌转让,长沙市多家企业也正在申请挂牌转让。 截至目前,湖南共完成市场交易145笔,交易金额4508万元,交易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1435吨、二氧化硫排污指标10606吨。 市场倒逼污染减排 “以前以为环保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没想到上了设备,改善了环境的同时,还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湘钢铁厂安环处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家企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减少,排污权指标多出来了,通过转让,获得了千万元。 “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是确定权利,明确土地归谁所有。排污权也应该有这样一个证在手中。”吴小平说,用排污权证界定排污权的资产属性,确认排污权指标的实际价值。 为此,湖南省积极探索实施排污权证制度,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排污权证管理规程》,统一印制排污权证书,对已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300多家企业发放排污权证,促进排污权由行政许可属性向生产要素属性转变。 湘钢铁厂出售富余指标时,排污权的单价比当初购买时升值了近10倍。排污权的升值,让企业看到了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潜力。 为保障排污权指标合理、高效流转,湖南省探索实行政府回购企业富余指标、交易平台挂牌抛售企业富余指标,必要时调剂区域间指标,保证指标的顺畅流动,让指标能及时为新改扩建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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