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夺命快递涉事化工厂曾寄超20次毒样品 涉多家快递 “毒快递”问题屡次上演 夺命化学品寄件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工厂停业整顿 圆通公司违规收寄危险化学品,造成收快件者1死9伤,21日记者了解到,圆通方面已通过网络致歉,并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湖北方面,寄出化学品的化工厂工作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原本平常的接收快递成了危险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都有规定收件时应详细检查,却“因人而异不会都看”,隐患就此埋下了。律师分析称,寄出危险物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可判处死刑。(EHS.CN) 毒快递涉事企业曾寄毒样品超20次 涉多快递公司 令人震惊的“毒快递”致死事件有了新的调查结果。当记者在快递的始发地——湖北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了一本该厂的快递登记簿。而这个登记簿上记录了从今年6月以来的快递登记。经过辨别,记者发现这个公司快递毒样品的记录包括11月底寄往山东潍坊的样品在内居然超过了20次,快递公司也不仅仅只是圆通一家,还包括申通、韵达、德邦等。而在此之前,他们居然声称只快递过3次毒样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次事件继续调查到底。而22日,国家邮政局也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2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希望所有的快递行业都能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律师 寄出危险物品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正如相关报道中提到的寄送危险物品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律师说。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圆通曾三次为涉事化工厂送氟乙酸甲酯样品 据报道,这是涉事化工厂第三次通过圆通邮递氟乙酸甲酯样品。 圆通公司的声明中称,有毒快件交寄时,揽件快递员曾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了验视,“快递员的化学知识有限,对化学品识别能力不够,而且也没有检验设备,当时发件的化工厂称无毒无害,就揽件发出了。”一位圆通方面工作人员说。 据央视报道,寄件单位为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此次快递氟乙酸甲酯样品约25公斤,该公司称这是他们第三次通过圆通快递样品,之前询问其他快递公司均被拒。目前,相关工厂已经停业整顿,相关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化工厂负责人:“吸入死亡”不可能,愿“以身试毒” 作为熊兴化工精细化工分厂负责人也是寄件人的杨某,21日已被山东警方刑事拘留。而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副总黄某黄先生曾对媒体表示:“闻一下就要人命,是绝不可能的,我们厂里生产氟乙酸甲酯已经10多年,每天那么多工人都闻,从未发生过这么严重的事情。” 黄先生表示由于目前死者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刘先生的尸体还没有经过法医鉴定,对于医院的鉴定结果他表示怀疑,同时被黄先生质疑的还有当地医院的治疗措施和所用的药物。黄先生同时表示,圆通速递共5名工作人员曾向工厂打过电话,表示出现稍许身体不适,他给快递工作人员支招称:“什么药物都不要用,只用清水冲洗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10多年的生产经验,黄先生称,长时间吸入或者直接接触到氟乙酸甲酯,仅会出现眼睛和喉咙干涩的情况,但只要用清水仔细冲洗,就会很快好转,他甚至愿意拿自己的身体做实验,黄先生说:“如果需要,我愿意当着记者、公安还有所有人的面,吸入氟乙酸甲酯,或者在皮肤上涂抹,让大伙儿看看我到底会不会有事。” 圆通速递官网所列的禁寄品名单被分为三大类,分别是航空违法禁寄物品,航空违规禁寄物品和汽运违法违规禁寄品,其中航空违规禁寄物品中的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寄送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而直接酿成“夺命快递”恶性事件的氟乙酸甲酯,就是一种在制药等领域广泛应用的有毒液体。 ■事实+ 氟乙酸甲酯——易燃有毒液体 氟乙酸甲酯是一种在制药等领域广泛应用的有毒液体,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曾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案例。该物体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危险化学物品,但在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2007年11月6日)中第四项中明确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而氟乙酸甲酯就属于有机溶剂,属于禁限邮递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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