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1月7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责任书的核心内容,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同时,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EHS.CN) 这个冬天,雾霾注定是沉重的回忆。不仅全国雾霾天数创下纪录,各地的大气污染指数也频频爆表,再加上各种调查纷至沓来,如雾霾影响生殖、雾霾减损寿命等,让大气污染成为热门话题,成为公众谈资。 随着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治理雾霾天气,则成为一项公共议题。此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自在情理之中。为了确保这项计划的执行效果,环保部要求31省份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也很好理解。 无法否认,要求31省份签下这“治霾责任书”,赋予了防治大气污染浓重的仪式感,这是很好的开端。毕竟,没有责任就没有动力,签下责任书就是一种保证、一种承诺。而接下来,各地将如何努力,将承诺付诸实践,是无法绕开的话题。这“治霾责任书”,就是设置了一个目标,一个各地需要努力与前进的方向,为不甚明了的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提供了一个清晰可见的标准。 就“治霾责任书”而言,我们看得见制度善意、看得见诚意、看得见约谈问责等后续的处罚措施,但仍有担忧的是,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到位。这种担忧,并非无厘头的不信任。比如在房价上,自从2010年4月“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决策、文件数不胜数,也都设置了房价控制目标,没有达到者将被约谈或问责。而最大尴尬则在于,尽管问责的口号喊得很响亮,执行的效果仍然不理想。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地方政府被问责的先例。 治霾与房价调控虽不能一概而论,但多少能提供一些思考的角度与方向。房价调控不力为何没有被问责或约谈?原因则在于问责或约谈虽有据可依,但并无更为具体的措施和规定。换言之,即便要问责,也无相关配套的制度对接。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治霾不力的地方官员要如何问责以及问责的后续对接程序,的确不宜“空缺”。不然,如果签下“治霾责任书”还是治霾不力,等到要问责时才发现该如何问责成了老大难题。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避免类似的尴尬,与“治霾责任书”一起签的,还应有“问责说明书”。 简言之,只有坚决落实问责制,不把问责当儿戏、不把约谈当笑话,各地签下的“治霾责任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如果防治大气污染无力,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因为我们无处可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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