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的3大类危害性分类:1,物理危害分类;2,健康危害分类;3,环境危害分类。物理危害细分为16小项,爆炸物、发火液体、易燃气体、发火固体等;健康危害又细分为10小项:急性毒性、生殖毒性、皮肤腐蚀/刺激、致癌性等;GHS制度将化学品的环境危害仅分为2小项,危害水生环境和危害臭氧层。 GHS物理危害分类 物理危害细分为16小项: 爆炸物、发火液体、易燃气体、发火固体、易燃气溶胶、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气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高压气体、氧化性液体、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易燃固体、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金属腐蚀剂。(EHS.CN) 1 爆炸物 1)定义 物质或混合物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人和环境造成破坏。 2)爆炸物包括: ①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②含有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③烟火物质/物品。 2 易燃气体 定义 易燃气体是在20℃ 和101.3kPa 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3.易燃气溶胶 定义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容器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粉末或处于液体、气体。 4.氧化性气体 定义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压力下气体 定义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 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6.易燃液体 定义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7.易燃固体 定义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定义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 9.自燃液体 定义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 10.自燃固体 定义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定义 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定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定义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定义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O-O-结构,热不稳定以及放热自加速分解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 16.金属腐蚀剂 定义 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着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在物理危害分类方面,GHS制度(紫皮书)与TDG(桔皮书)之间主要差异如下: 1) GHS分类更细化; 主要体现在:GHS将TDG中的某些危险类别细化 。 2) GHS分类更全面 主要体现在:对同一危险性的分类,更加全面。 GHS健康危害分类 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又细分为10小项:急性毒性、生殖毒性、皮肤腐蚀/刺激、致癌性、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生殖细胞致突变性、吸入危险。 急性毒性 一 定义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经口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二 分类 1根据化学品的经口、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将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为5类。 2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经口、皮肤接触)或LC50值(吸入)或ATE值表示。 急性毒性分类标准 皮肤腐蚀/刺激 一、定义 •皮肤腐蚀是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的坏死(具有不可逆性)。 •皮肤刺激是指在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的可逆损伤(具有可逆性) 。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一、定义 •严重眼损伤是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内不可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实际视觉衰退。 •严重眼损伤是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3. GHS制度将化学品的环境危害仅分为2小项: 1)危害水生环境 2)危害臭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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