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加强安全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加大依法治安的决心和力度。各地各级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也越来越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和环境越来越有利。这些举措既是对安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是对我们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期待,我们广大安监人员也更要有新作为。(EHS.CN) 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普法力度。安监人员既要当好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官”,也要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员”。对安全生产要百谈不厌,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教育和引导每个公民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非法违法现象和行为作斗争。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的查处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遵法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给企业又念紧了“紧箍咒”,同时给了安监执法人员“尚方宝剑”。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我们要敢于仗剑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必须树立“把隐患当事故”的意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规定,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确立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推进技术进步,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坚持原则,依法给予处罚。 三是执法必严,法不容情,法不容私。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草案,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扩大监管范围,严肃查处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从去年公布的发生的数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看到,每次都有安监人员因失职或渎职而受到处罚或处罚,令人惋惜,令人痛心。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实践的总结,是血的教训所铸成。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安监岗位责任重大。我们要因引以为戒,在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要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要求企业守法,自己更要守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不能不使,也不能滥使乱使,自觉做一名合格的忠诚的“安监卫士”。 相关新闻:国务院:讨论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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