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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五个主要关口

2014-4-24 09: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301 | 评论: 3 | 来自: 网络
摘要: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五个主要关口: 第一关口:前期预防;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投产后);第三个关口: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第四个关口:监督检查;第五个关口:法律责任。
       第一关口:前期预防



  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投产后)

  一、主要内容

  1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

  2 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

  3 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1)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

  4 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1)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2)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

  (3)健康监护档案

  5 作业管理制度

  (1)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6 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

  7 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



  第三个关口: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1)诊断争议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回避原则


  (2)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3)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个关口: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安全监督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的职权与职责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

  •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

  对职业卫生监督的要求

  •切实履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

  •转变职能和监督管理模式

  •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五个关口: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亦称违法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它是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

  (二)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共列有140多种

  (三)法律责任主体:法人 6 类   个人 10 类

  •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等

  •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

  –刑事责任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部门)

  –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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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布吉岛尾戒 2014-4-30 15:03
或者说看公司的客户是谁吧,客户要求的话,这些也都不是什么问题的!
引用 肖鮮艷 2014-4-25 13:47
這五個關口需要公司高層主管對此要有強烈的意思,且能確實執行才是。
引用 hjr5853 2014-4-24 16:08
五个关口谁在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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