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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被转包无证工人触电亡 经营人被罚12万元

2014-5-9 10:1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466 | 评论: 8 | 来自: 新浪
摘要:80后年轻人小冯,欲装修厂房做针织厂,不料,工程被“包工头”转包,无证装修师傅触电身亡。随后,小冯被禅城安监局行政处罚12万元。小冯不服处罚决定,认为禅城安监局处罚行为违法,向禅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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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后年轻人小冯,欲装修厂房做针织厂,不料,工程被“包工头”转包,无证装修师傅触电身亡。随后,小冯被禅城安监局行政处罚12万元。小冯不服处罚决定,认为禅城安监局处罚行为违法,向禅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7日,记者了解到,案件历经两审终审,小冯的诉请均被驳回。(EHS.CN)

  事件:无证工人触电身亡

  现年27岁的小冯是佛山本地人。去年2月,他承租了一处厂房,准备装修成针织厂。当年6月,他找到自称“包工头”的阿亮,并将厂房的水电、气管安装工程发包给他。而后,阿亮转手就把水泥施工部分交给工人阿芳。

  小冯没有想到,工程才开工三天,就发生了悲剧:2013年6月7日,阿芳在厂房内使用电动钻地机施工时,不幸触电身亡。

  事后有关部门查实,阿亮虽有电工证,但已过有效期,阿芳没有任何技能证件。于是,当年9月30日,禅城安监局以小冯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由,行政处罚其12万元。

  小冯不服处罚决定,2013年11月18日,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诉请被驳回。今年2月,他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争议1:行政处罚是否违法

  小冯某认为,禅城安监局处罚违法,理由有二:首先,禅城安监局并未证明自己有合法的行政处罚职权;另外,禅城安监局没有在一审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材料,程序违法。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禅城安监局对一般事故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并不需要政府委托。事发后,禅城安监局即组织人社部门、禅城区总工会等六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联合作出事故调查报告,申请禅城区政府批复,进而向小冯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召开听证会,并于2013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送达冯某并告知相关权利。禅城安监局虽然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材料,存在瑕疵,但那些材料只是证明该局处理事故的内部流程,并未对小冯的权利造成实质影响,不构成程序违法。

  争议2:冯某是否应当受罚

  “厂房还没有生产,怎么说是安全生产事故呢?死者阿芳不是我请的,我完全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安监局连我一起罚呢?应该只罚阿亮啊。”对于安监局将自己和“包工头”阿亮同时列为处罚对象,小冯认为很无辜。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经营针织厂而装修,属于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小冯作为生产经营人,把厂房装修工程发包,应当慎重选择承包对象,还应当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但是小冯却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装修工程企业资格又不具备从事电工作业操作资格的阿亮,没有尽到监督检查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禅城法院认为,禅城安监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最终驳回了小冯的诉讼请求。佛山中院近日终审则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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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jc1860 2014-5-31 07:41
如果电工有证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事故,一样要接受处罚的。
引用 sjc1860 2014-5-31 07:41
如果电工有证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事故,一样要接受处罚的。
引用 spring008 2014-5-13 08:26
假如有证,假如有日常检查,业主方到底需要为哪些行为埋单?
引用 江立安 2014-5-12 06:52
假设这起案例中,阿亮持有电工证,这起事故中,经营人仍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引用 清香似旧 2014-5-11 10:46
冲击钻也能电死人,哎
引用 肖鮮艷 2014-5-10 10:29
為營歷選用無任保資質的供應商投產所承擔的后果,勞動者的安全意識真的需要嚴格加強。
引用 肖鮮艷 2014-5-10 10:29
為營歷選用無任保資質的供應商投產所承擔的后果,勞動者的安全意識真的需要嚴格加強。
引用 zhaopeijun1 2014-5-9 10:58
重典之下才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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