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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死亡率?----别对 "死亡指标” 断章取义

2014-6-17 09:5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333 | 评论: 2 | 来自: 网易
摘要: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河南省下达“事故死亡人数上限” ...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EHS.CN)


  河南省下达“事故死亡人数上限”的做法一经报道,顿时引来众多批评的声音。笔者以为,切莫对河南省的做法断章取义。


  首先,我们当然希望各种事故“零死亡率”,但这终归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现实生活中往往不可能做得到,如果用零死亡率作为刚性指标来管理一个大省是否切合实际?再说,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牵涉面广,有哪个国家做到了零死亡率呢?所以,零死亡率更多是作为一种安全管理理念来追求,而这一理念需要具体的数量化管理才能实现,而且也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事实上,数量化管理并不是意味着我们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依然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其实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广泛存在数量化管理,制定详细的计划、下达明确的指标也是通行的做法,而且比我们更甚之,这是社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死亡指标”目的是通过硬性的指标,迫使各地政府和官员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一个逐年下降的规定范围之内,这些年确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数量化管理是一种优化管理手段,而不是对“零死亡率”的违反,是一种逐渐实现的手段。据报道,河南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连续11年保持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毫无疑问,这份成绩的取得一定包含了逐年下降的“死亡指标”硬约束的作用。


  其实,“死亡指标”只是作为政府宏观管理安全生产的一个补充,其他的监管措施并不是就不用了,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会有责任追究,比如刑事责任、赔偿责任等等,目前已经十分完善,怎么可能不超指标就不担责呢?谁会因为1098的数字,就要完成1098个人死亡呢?这显然是在故意“钻牛角尖”,十分荒唐!


  看待问题应该看整体、看实效。不能断章取义式诘问,不切实际地去“钻牛角尖”,一味地去怀疑政府的动机、抓小辫子,这样无助于公共事务管理的进步,我们更应该立足于理性,提出一些完善的意见建议,让政府降低死亡率的善意更优化地落地,让市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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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死亡指标, 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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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bsysafety 2014-8-8 16:11
0的事故,有可能吧?
引用 sjc1860 2014-7-10 14:09
有的人只会断章取义,远离本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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