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一:广东河源非法盗采稀土矿致1人死亡 8月16日,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贵塘村与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贵联村的交界处养贡坑内,一处非法盗采稀土矿点发生矿窟坍塌事故。截止目前,矿难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地政府已对该起矿难事故介入调查。连平县陂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矿窟坍塌事故的稀土矿点位于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贵塘村与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贵联村的交界处,1名男性在该次矿窟坍塌事故中死亡,死者现年51岁,江西人。据了解,该处非法稀土矿点是在连平县与翁源县的交界处,是盗采稀土矿老板公认的“两不管”地带,连平县委、县政府曾多次打击过该处稀土矿点的非法盗采行为,但非法盗采依旧猖獗。非法盗采稀土矿不仅影响和威胁了当地村民的饮水安全,而且还造成了当地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户的正常耕种。 热点二:深圳宝安一公司或系用白电油违规操作致4人受伤 8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一工厂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包括工厂老板在内的4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暂时平稳,但还未脱离危险期。新安街道称,事件初步怀疑系工厂在厂房搬迁过程中,临时外请的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白电油爆燃所致。据了解,起火的宝城大厦一楼为商铺、二楼是家具市场、三四楼则是工厂,发生爆炸的地点就位于4楼的一家名为景天胜科技公司的工厂内。进入爆炸现场看到,工厂内一片狼藉,发生爆炸的喷漆车间被烧焦一片,天花板被掀翻。隔壁一间办公室的天花板则震松,看起来摇摇欲坠。事故造成包括工厂老板在内的四人受伤,被送往宝安区人民医院抢救。事发后工厂老板邓华平的父亲赶到了现场,据其介绍工厂主要从事彩印业务,厂房租赁合同将在本月底到期,当天正准备搬迁到福永。“事发后第一时间听儿子说是因为电线引起的,具体原因也不清楚。”南都记者注意到,工厂小黑板上写着一纸通知:打印加班,明早(17日)上午九点,全体公司集合搬厂。 热点三:安全宣教员勾结经理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8月19日,从江苏省常州市鐘楼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判处了一起伪造、倒卖特种作业证的案件,涉案的6人有相关企业的安全经理、办公室主任,也有操作人员,均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3个月至1年、缓刑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为他们伪造证件的是受安监部门委託从事安全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卢某,去年案发,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安全生産是重中之重,国家对特种行业、工种规定有特别的要求,不经培训、考核不得从事。鲍某是溧阳人,在当地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做安全部经理。因该企业需要进行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而取得操作证需经过培训、考核,常有人屡考不过。为应付安全部门的检查,更因从中看到商机,去年3月,鲍某以218元/张的价格,买了48张国家安全生産监督管理总局监製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后,他将这些证件加价出售,其中43张以每张400元卖给溧阳某电梯公司办公室主任史某,另外5张卖给了从事特种作业的刘某、包某。史某又从中渔利,除4张留了作自用,将其余35张每张加价200元卖给了蒋某,4张平价卖给了急需证件的黄某。蒋某则如法炮製,自留了19张,16张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北京从事建筑安装的于某。案发后,48张证被全数追回。 热点四:河南郑州水产市场一氧气瓶爆炸 三人受伤 8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纬三路经七路往东50米的水产市场, 一个正在充气的氧气瓶发生爆炸,附近商户玻璃被震碎,三人受伤。目击者称,三名伤者均已被送往医院,其中一人被炸掉了三根手指。事发当日,金水区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于众多媒体转述的目击者说法,氧气瓶是在坠地滚动过程中爆炸,金水区安监局新闻发言人王金祥称,不能轻易采纳作为事故原因,因为氧气瓶的安全系数很高,这么多年来很少发生事故。20日上午,调查组邀请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专家对爆炸氧气瓶进行检测,暂时没有查明事故原因。而由于河南省没有检测氧气瓶安全的专门单位,他们已经联系了国家质检总局,寻找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热点五:最高法出新规:四种情形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伤 & 对派遣等五类特殊工伤作出规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且细化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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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地方壁垒,实现联网,信息公开可查,是谁审批办理,谁负责连带责任,不信管不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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