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湖南醴陵“9•22”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已近一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的通报,截止9月28日,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与企业超生产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有关,由于现场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超量,又导致人员伤亡扩大。这起事故以及初步查明的事故原因很是令人无语,一方面仿佛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另一方面却又似千言万语无从说起。众所周知,烟花爆竹历来就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行业(领域),不必说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对之转型升级催逼与苛严,不必说安全监管对这一行业生产企业实施的逐步淘汰退出政策导向,也不必说不久前刚刚印发的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单说这起事故的当月,有关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国家安监总局就动作频频,要求不断:9月4号,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生产组织、复产验收、“三超一改”等事故易发高发风险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条条剑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沉疴固疾;9月19日,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同志亲自主持座谈会,与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县委书记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活动,要求“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战”,而醴陵赫然在列!饶是这样的千叮万嘱、严防死守,却仍然没能阻止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此情此景,让人说什么好呢?!(EHS.CN) 如果说事故也有高下之别,那么这起事故无疑极其低级愚蠢!千叮万嘱成了耳旁风,道道关口成了华容道,除了用低级和愚蠢来为做这起事故的注脚,还能有什么更恰当的呢?的确,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可能很多很复杂,常给人以事故防不胜防的感觉,然而稍稍梳理一下,在人、机、物、环等因素中,且不说经过多年积累,我们都找到了一些有效的防控手段和措施,至少在人为因素防控上,我们的各项保障举措已达到一个相对完备的程度。亦即,在人防上,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怎么做、做到怎样的地步,保障安全的工作要求、举措以及制度保障等等都比较明确和到位,也已被无数的事故和成功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反复验证:依循而作,安全保障就大;背离而为,事故就在眼前!醴陵“9•22”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只是在反向验证端又添一道凄厉的新伤罢了。 本应到位的要求、措施、制度等落了空本身就很不对劲,而更不对劲的则是其背后隐藏的东西。醴陵事故调查还在进行之中,除了先行披露的初步原因以及媒体了解的一些客观事实和群众说法,我们尚无从得知,这些保障安全的要求、措施、制度从上级部署到基层落实,从“纸上法律”到“实际行动”这一整个链条上,究竟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锈蚀、脱节,但我们从管理混乱、擅改工房用途以及生产超范围超员超量等信息中已经了然,这一链条的最末端其实已彻底散落!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还是当地群众说的得好,“这一片的花炮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每一次上级安监部门来检查,村干部就打电话通知厂方,工人们就都跑了。”呜呼,若安全链条的最末端是这么一种状况,咱们还是趁早洗洗睡吧,反正类似这样的事故早晚都会发生,多说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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