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山西省总工会发布消息称,我省要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以“尘肺病”为主的职工健康档案,深入普及职业病的防治。而据山西省安监局此前提供的数字显示,我省累计报告职业病人总数40147例,平均增幅高达58%。(EHS.CN) 从张海超“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一桩桩沉痛的事件曾一次次触及着职业病的防治之殇。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成本低、职工得了职业病后诊断难、鉴定难、获赔难等一系列问题成为职业病维权难以落地的现实尴尬。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职业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现。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如何?职业病患者该如何维权?就此,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尘肺病居山西职业病之首 “现在吃饭都很费劲,饭量明显减少,胸口堵得慌,吃一口饭歇口气才行……”在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就医的胡立伟有气无力地对记者说:“我在古交一家私营煤矿干了9年,后来煤矿关停,又到一家水泥厂打工,在做岗前体检时,发现我患有二级矽肺。” 为此,胡立伟被水泥厂拒绝录用。而据了解,如果患上矽肺,患者的肺不仅是漆黑一团,而且非常坚硬,力气不大的人,用斧头砍都砍不动。 “想想以前在古交那家煤矿,干了9年从来没有做过体检,每天早6时下坑,晚9时才能出坑。每天挖煤时煤灰很大,鼻子里面堵得很多煤灰,吐出的痰都是黑的。”30多岁的胡立伟,现在的体重只有80多斤,说话断断续续,每喘一口气都很艰难。 与胡立伟同样,老宋也在省职业病医院看病。住院前他一直在太原市一家民营橱柜厂上班,今年已是第七个年头,整日不是与胶合板就是与人造大理石打交道,灰头土脸,尽管有简单的护具,还是不知吃了多少“土”。上个月,老宋感觉浑身乏力,吃饭不香,抽烟没味,胸口还老疼,咳嗽的痰里有淡淡的血丝,到医院一查,肺部有明显阴影,大夫诊断说是尘肺。 太原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科科长李凤琴告诉记者:“作为职业病的典型代表,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 (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者感到胸闷、气短、咳痰,引起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极易合并呼吸道感染及肺结核,导致肺气肿、肺心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最后可能会因呼吸衰竭而死。” 据李凤琴介绍,山西省职业病以尘肺病为主,患病者以长期从事采煤工、掘进工的男性职工为主,年龄多在45岁至60岁之间,且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每年约千例左右,大多集中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2013年,新增尘肺病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98%左右。 “目前,全省尘肺病患者已累计达3万余人,居太原乃至全省职业病之首。”李凤琴介绍,生产性粉尘是引发尘肺病的主因,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可导致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目前,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含采石场)和焦化企业因较易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被列入职业病防护的重点行业。 得了职业病,如何求助? 何为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关于职业病的种类与数量,李凤琴介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共有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对职业病的范畴不是特别清楚,如何鉴定职业病呢?李凤琴说,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性,且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此外,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工如果得了职业病,该通过哪些渠道求助?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经过核查,确系违法的,卫生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止作业、关闭违法企业等,处罚最高金额达50万元。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第一步难迈出 虽然我国对职业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条例,但在现实生活中,职业病的防治和救治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从张海超“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一桩桩沉痛的事件曾一次次触及着职业病的防治之殇。那么,我省目前在职业病的防治方面又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A:没合同 没保险 难监管 今年7月上旬,44岁的王建军再次住院了。他已记不清这是他患尘肺病两年来第几次住院了。晋中市传染病医院、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山西医科大一院……患病的 700多个日子里,他就辗转于八九家医院间。 2005年2月至 2008年 12月底,王建军在晋中市榆次区一机械厂做喷砂工。46个月的喷砂工经历给他种下了祸根—2012年后半年,被诊断为尘肺病三期,洗肺已经无法进行,只能保守治疗。现在,王建军1.75米的个头只有80斤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王建军去找老板时,老板撂给他一句话:“走法律程序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王建军的遭遇并非少数,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只能用自己脆弱的肺叶抵挡粉尘的农民工们,不在职业病健康监护范围之内。 太原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处处长初艳玲表示,法律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但许多“第一责任人”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有的刻意“屏蔽”或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故意不告知农民工该岗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真相,或只轻描淡写,发些简单劳保用品来搪塞,使农民工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职业病的侵害。有的明知农民工在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却不采取相应劳保防护措施,不对工人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和定期体检。有的甚至利用职业病周期长,不易被劳动者发现的特点,大量使用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等。 之所以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敢于恣意妄为,初艳玲认为,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最严厉的违规处罚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毫无疑问,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了,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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