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红星村新传养菌场发生一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近日记者获悉,惠州市政府近日发布该事故的调查报告称,龙门县蓝田乡安监所所长黄建忠被认定监管不力,已被撤职处理。该报告建议,应对4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事故直接原因是新传公司工作人员使用明火点燃酒精消毒时操作不当、用火不慎,引燃夹层材料聚氨酯泡沫。(EHS.CN) 原因:工作人员点燃酒精消毒 事故调查组称,经反复勘验现场,排除人为纵火、生活用火不慎、吸烟遗留火种、物品自燃、电气故障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传公司工作人员在培养菌丝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点燃酒精消毒时,引燃菌母室东北角夹层材料聚氨酯泡沫。 对间接原因,调查组则批评了5个不同机构工作不到位。报告称,新船公司接菌中心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是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装修。二是采用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燃烧性能等级的装修材料。蓝田乡派出所督促、指导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多次检查未发现新传公司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的行为。红星村委会贯彻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部署不力。蓝田乡政府监管不力。龙门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火灾事故到底因何而起?】 (一)直接原因 经反复勘验现场,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以及开展相关调查实验,在排除人为纵火、生活用火不慎、吸烟、遗留火种、物品自燃、电气故障等因素,综合现场痕迹特征、证人证言、物证鉴定和调查实验结果,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传公司工作人员在培养菌丝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点燃酒精消毒时操作不当、用火不慎,引燃菌母室东北角墙体材料聚氨酯泡沫彩钢夹芯板的夹层材料聚氨酯泡沫所致,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传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制定接菌中心作业的相关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接菌中心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是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二是采用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燃烧性能等级的装修材料。 2.蓝田乡派出所督促、指导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多次检查未发现新传公司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的行为,未履行好市、县部署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红星村委会贯彻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部署不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执行力差,没有及时发现新传公司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及用工复产情况。 4.蓝田乡政府对新传公司存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装修行为监管不力,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 5.龙门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未能很好地指导蓝田乡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事故性质是什么?】 经调查认定,惠州市“11·19”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责任人怎么处理的?】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3人) 1.黄英源,群众,新传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公安机关于2014年11月21日刑事拘留。 2.陈华,群众,新传公司厂长,已被公安机关于2014年11月21日刑事拘留。 3.张亚林,群众,新传公司接菌中心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于2014年11月21日刑事拘留。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4人) 1.温辉强,中共党员,2008年9月至今任龙门县蓝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2010年起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2014年9月初暂时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上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部署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等审批手续、相关消防许可手续,擅自建设、装修行为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徐建中,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4年8月任龙门县蓝田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消委会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对辖区内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擅自装修行为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 潘桂忠,中共党员,2002年至2014年8月任龙门县蓝田乡派出所副所长,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红星村委会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检查巡查存在漏洞,未发现新传公司擅自进行装修的行为,对辖区内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擅自装修行为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刘汉光,中共党员,2013年12月至今任龙门县蓝田乡红星村支部书记。贯彻落实上级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执行力差,没有及时发现新传公司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及用工复产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人员(6人) 1.刘瑞洪,中共党员,2008年10月至今任龙门县蓝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装修行为失察,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诫勉谈话。 2.黄洪权,中共党员,2006年10月起任龙门县蓝田乡党委委员,分管企业、劳动、社保、重大项目等工作,2014年4月起分管工业统计、招商引资等工作。任职期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新传公司停工后用工复产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诫勉谈话。 3.戴燕颜,中共党员,2013年5月至今任龙门县蓝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22日挂点红星村。对红星村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装修行为监管不力,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诫勉谈话。 4.林侨生,中共党员,2014年9月至今在龙门县蓝田乡任党委副书记,2014年9月23日至今挂点红星村。对红星村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装修行为监管不力,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诫勉谈话。 5.黄思训,中共党员,2014年8月18日至今任龙门县蓝田乡派出所所长,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对新传公司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的行为失察,未履行好市、县部署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诫勉谈话。 6.廖国华,中共党员,2014年8月至今任龙门县蓝田乡派出所副所长,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发现新传公司未办理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装修的行为,未履行好市、县部署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且未发现该公司擅自复产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诫勉谈话。 (四)其他处理(1人) 黄建忠,中共党员,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龙门县蓝田乡安监所所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存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装修行为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公司擅自复产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蓝田乡政府已对其作出撤职处理,建议不再给予其他处分。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有何建议?】 1.建议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新传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责成龙门县公安消防大队向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责成蓝田乡政府向龙门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发经过] 3死者死于二氧化碳中毒 对事发经过,调查组出具报告介绍,3名死者死因均为二氧化碳中毒。 11月19日8时,新传公司工人张亚林带领谢强英、周英、林淦连、谭秀媚到接菌中心工作。至12时53分许,菌母室员工在培养菌丝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点燃酒精消毒时操作不当,引燃菌母室东北角泡沫彩钢夹芯板的夹层材料聚氨酯泡沫,并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浓烟毒气,致使谭秀媚、林淦连、谢强英3人吸入毒烟晕倒(后经消防人员于13时35分许救出送往龙门县人民医院抢救,到18时许,3人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死亡原因为二氧化碳中毒),周英因吸入浓烟呼吸道灼伤、咽喉水肿、浓烟中毒,张亚林双侧大腿、右手浅Ⅱ度烧伤。在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前,厂内工人参与救援,但无法进入接菌中心进行救援;接菌中心内员工张亚林、周英通过自行逃出屋外。死者及伤者赔付工作于去年12月30日全部完成。 在火灾发生后的第3天,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冷俐等人到到达龙门蓝田乡火灾现场。他指出该起较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一些问题:业主违规使用酒精化学危险品作业;员工逃生知识缺乏,无法有效自救;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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