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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依法查处涉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

2015-4-30 11:50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794 | 评论: 1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国家安监总局29日对外发布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积极条件。依法查处涉及农民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做到惩戒结合、赔偿到位。

    国家安监总局29日对外发布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积极条件。依法查处涉及农民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做到惩戒结合、赔偿到位。(EHS.CN)


  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主力军,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受到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保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全力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推动开展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每年达到1200万人次。到2020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明显提高,农民工一线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水平和成效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要完善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及考核工作,让农民工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强化农民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准入关口。深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意见还要求,强化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在煤矿、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石棉矿采选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在农民工较集中的行业领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专项督查。


  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制度,建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责任制。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农民工集中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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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民工, 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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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何欢军 2015-5-4 11:30
要常态化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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