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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在建工地电梯坠落39层 致4人死亡

2015-10-8 09:39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3454 | 评论: 3 | 来自: 网易
摘要:10月5日上午10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世龙广场”一在建施工楼施工电梯从高楼坠下,吊箱内4名作业人员死亡。目前,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更多情况记者正在了解。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 ...


事故现场(1)



事故现场(2)


  10月5日上午10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世龙广场”一在建施工楼施工电梯从高楼坠下,吊箱内4名作业人员死亡。目前,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更多情况记者正在了解。(EHS.CN)


  链接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怎么赔偿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见正文。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再谈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管理


  防坠安全器是建筑施工外用电梯的重要安全防护部件。按照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加强防坠安全器的安全管理


  1、产权单位在购置建筑施工外用电梯及部件前,要认真核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防坠安全器检测合格证明等随机文件和资料,购置后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租赁单位应为建筑工程提供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施工外用电梯和部件,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相关责任。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灵敏、可靠的防坠安全器等部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3、每年,产权单位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检验,或由原生产厂家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质量合格认定。


  4、建筑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前,安装和使用单位应认真核验防坠安全器等部件,根据合同约定,对使用中的防坠安全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校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防止壳体内渗水和制动带上粘油污,以保证它的工作可靠性和足够的制动力矩。


  二、 做好防坠安全器的专项检查工作


  开工前,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现场使用的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额定荷载坠落试验。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今年4月1日前,产权单位必须完成对现有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标定工作。到期未检验标定的建筑施工外用电梯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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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四川成都, 电梯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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