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和化学特性,是安全数据单(SDS)中第9部分内容,属于限定要素,不得或缺。主要信息包括产品外观、熔点、分解温度等要素,通过数据展示的方式更加直观地体现物质或混合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我们将通过详细解读,带您了解新制度中另外一项主要修订内容——物理和化学特性。(EHS.CN) 本文将对物理和化学特性的主要内容、说明/指导和注意事项3方面作详细说明与分析。 一、主要内容 在GHS制度第六修订版中,物理和化学特性涵盖18项指标,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物理和化学特性限定要素 与旧版相比,新制度中主要变更内容为:拆分1项特性、新增1项特性、删除2项特性、更正1项特性。具体情况图1所示: 二、说明/指导 根据新制度中附件4相关说明,安全数据单中第9节标题由“物理和化学特性”更正为“物理和化学特性及安全特征”。因此在实施新制度之后,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数据单时需依照最新要求对该节标题作出相应变更。 同时,新制度中对每一项特性都做了相关信息说明,合规化学网在此整理归纳给大家,详细信息如表2所示。 表2 物理和化学特性 相关说明/指导 三、注意事项 “物理和化学特性及安全特征”作为安全数据单(SDS)中第9节特定内容,是必不可少的要素。然而,也是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数据单时的一大难点,主要在于数据匮乏、数据内容与分类不符甚至矛盾、特性要素不全等问题。 合规化学网就相关问题,结合新制度要求,提醒大家,注意如下: Ø 物理和化学特性里面的18项要素顺序并非强制,编写人员视情况可自行调整; Ø 如某一项物理和化学特性与产品状态不符或暂无数据,应予以明确说明,不可留空或删除; Ø 建议尽量列出所有已知数据,尤其是对于影响分类的相关数据,然而出于成本、技术难度等因素,并非强制要求提供所有特性数据; Ø 通常所获得的理化特性不是在标准气温和气压下测定时,应在具体数值后面加以说明; Ø 安全数据单上的数据应以适当单位提供。如数据涉及某项危险类别,则计量单位应与该危险类别判定标准的单位相符,如闪点单位为℃; Ø 对混合物,如有关于混合物整体的有效数据,应提供这些数据。如无法提供关于混合物整体的数据,可提供最相关成分的数据,并明确标明数据对应成分; Ø 除表1所列的18项特性外,其他适当的物理或化学参数或安全特征也可载于安全数据单的这一部分; Ø 如某些特性或安全特征没有相关信息,建议酌情对无可用数据的原因作简短说明,例如“熔化”、“分解”、“溶解”; Ø 相关安全特征,如某些危害的相关试验结果或说明,虽不强制列出,然而也可在此部分公示以便更直观了解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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