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去年实施以来,环保与司法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加有力。记者28日从省环保厅公布的《广东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得知,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全省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2宗,较2014年同比增长26.8%。我省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清理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了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EHS.CN) 省环保厅介绍,2016年,广东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对去年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企业等杀“回马枪”;对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督察巡视也将于今年启动,以推动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73家违法企业进“黑名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政府迅速转发了该通知,明确了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工作任务。 去年1月4日,广州白云区打响了落实新《环保法》的“第一枪”,同时也吹响了广东利剑斩污的号角。环保部门查封了当地2家违法排污的废矿物油加工厂和金属加工作坊,并给加工设备贴上第一张环保封条。 省环保厅将2015年定为“环境法治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等监管执法行动。数据显示,2015年广东全省共检查排污企业35.4万家次,立案15372宗,限期整改企业11087家,关停企业1845家,罚没金额5.24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9宗,查封扣押案件750宗,限产停产案件343宗,其中罚没金额数较2014年同比增长43.5%。 “罚款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归宿。”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省环保厅曝光了1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将73家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各地通报了2014年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扩大执法效果。 去年来6市设“环保警察” “我省还建立了环保联合督查机制,环境监管合力不断增强。”省环保厅介绍,在省政府领导下,专门成立了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经信委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省级环保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建立健全了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牵头开展检查督查行动,如省住建厅牵头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减排项目专项督查;省交通厅牵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查;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要对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去年,广东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也取得新突破,联合公检法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了“两高”司法解释执行尺度。去年全省移送案件465宗,其中行政拘留案件153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2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较2014年同比增长26.8%。 “涉刑就坚决移送公安,让企业不敢触碰环境这条‘高压线’。”省环保厅介绍,广东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的案件数和判决数,在全国位居前列,大大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警察执法新模式也在积极推进。”省环保厅环境监察人员介绍,继2014年佛山市(含顺德区)和汕头市潮阳区设立“环保警察”后,2015年以来,肇庆、江门、清远、揭阳、韶关、广州等市也相继设立了“环保警察”。 此外,大检查推动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省去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890宗。 将督察地方政府环保责任 省环保厅介绍,今年环保部门还将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执法督查活动,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督办事项逐个杀“回马枪”,以督促地方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政府环保责任的督察也将在今年启动,以强化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监管责任,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环保厅介绍,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此外,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管理。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今年将实施《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引入第三方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今年底是最后期限。”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介绍,清理不符合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等政策法规的建设项目是今年广东环境执法工作重点之一,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政府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或淘汰。 我省今年还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与社会信用平台联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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